2019-10-22
日前,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通報近年工作情況和專項行動主要內容及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本次專項行動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內容,具體包括:一是確定辦案重點,重點打擊發生在校園及其周邊、餐飲聚集區、農貿批發市場、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發市場、冷庫物流中心等區域的案件;呈現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的案件;涉及嬰幼兒食品和藥品的案件;利用網絡、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實施的案件;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輿論高度關注的案件等。二是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的監督,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三是加強公益訴訟工作,持續發力解決校園周邊、網絡餐飲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各部門增進溝通配合,共同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四是落實“處罰到人”,對違法犯罪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五是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快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涉嫌犯罪案件的網上受理、網上移送、網上監督。
在監管方面,《工作方案》強調,要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將其依法依規納入“黑名單”,對其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