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9〕2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
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2018〕82號),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體制機制,確保到2022年教育經費投入機制、投入標準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教育經費績效管理體系、監管體系基本形成,教育資源配置效率和教育經費使用效益日益增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一)落實財政教育支出責任。出臺我省教育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調整優化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教育經費,將教育投入政策落實情況列入地方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審查及上級有關部門審計、檢查等重要內容;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加大省級統籌力度,完善教育轉移支付制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市縣人民政府)
(二)全面落實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在落實好我省各類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定期監測各類學校基本辦學成本,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和市縣落實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制度情況督查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鼓勵擴大社會投入。制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經費補助標準,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等政策,依法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加大教育投入。省財政對省屬公辦普通高校接受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按照捐贈額的一定比例予以配比資金獎勵,市縣財政可對所屬公辦學校接受捐贈予以一定比例獎勵。發揮各級教育基金會作用,吸引社會捐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市縣人民政府)
(四)完善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省及市縣人民政府合理確定非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標準。建立與培養成本、經費撥款、資助水平等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自費來華留學生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縣人民政府)
二、優化教育經費使用結構
(五)調整優化學校布局規劃。科學制定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階段性目標,確保資金需求。優化學校布局,全面完成高等教育及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規劃,落實中職教育布局調整方案,確保學位供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不提脫離實際難以實現的目標,不做脫離財力實際的承諾,未經省政府批準,市縣人民政府不得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范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六)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鞏固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2019年起,將建檔立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范圍。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視財力情況,逐步提高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省定基準定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建立以城帶鄉、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著力解決控輟保學、“大班額”、隨遷子女就學、農村留守兒童入校寄宿等突出問題。實施新一輪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強學位緊缺的城鎮地區及鄉鎮寄宿制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2020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振興鄉村教育,在保持“就近入學”的基礎上,逐步推廣鄉鎮中心學校集中辦學模式。(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市縣人民政府)
(七)優先保障教師隊伍建設。
——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正常增長及長效聯動機制,中小學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原則上比照當地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與年終一次性獎金額度之和核定,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嚴格規范教師編制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通過公開招聘方式加快入編。保障公辦幼兒園非在編保教保育人員和中小學臨聘教師工資收入待遇,按照崗位確定工資標準,逐步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教育服務。允許市縣探索將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緊缺學科教學服務、后勤服務、課后服務及保育、安保、校醫、外教等教學輔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安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提高鄉村教師工作生活保障水平。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在國定貧困縣試點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吸引優秀教育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重點支持鄉村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周轉房建設,繼續推廣鄉村學校公共廚房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人民政府)
——加大教師培訓和師范教育的經費支持。落實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統籌實施國家和省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加大對師范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師范生教育實踐、頂崗支教等工作,加強師范院校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支持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縣人民政府)
(八)著力補齊教育發展短板。
——積極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2020年達到80%,其中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原則上達到50%。進一步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政策,并開展專項治理。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培訓、教研等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人民政府)
——支持引進中小學優質教育資源。繼續推進“一市(縣)兩校一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積極落實教育用地,統籌教師編制和經費保障,并給予政策傾斜。省級財政予以資金獎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編辦、市縣人民政府)
——支持發展特殊教育。落實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到2020年,所有30萬左右人口的市縣全部建有特殊教育學校,所有招收5名以上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建有資源教室,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大力推廣“1+1+N”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發展模式,做好送教上門、殘疾學生職業教育、就業培訓工作。落實特教從業人員特殊教育補貼,切實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完善政府、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機制,落實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強涉農院校和學科專業建設,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完善中職學校辦學條件,確保辦學指標達標。對應往屆中職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通過對口單招錄取到高職院校的學生給予學費獎勵。支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建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培訓基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人民政府)
——實施教育脫貧攻堅。財政教育經費重點向貧困市縣和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落實好國家和省學生資助政策,健全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蓋的資助體系,確保應助盡助。加強殘疾學生、留守兒童、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關愛,保障其受教育權利。(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殘聯、市縣人民政府)
(九)聚焦服務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需求。
——支持高校高質量發展。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推動海南大學試點綜合預算改革并逐步推廣。促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支持海南大學加快世界一流學科建設,推動其他高校高水平辦學或轉型發展,大力培養適應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需求的人才。鼓勵在瓊高校就讀碩士及以上學歷的研究生畢業后留在海南工作。對學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績效工資單列管理,單獨核定,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對學校招聘的國際人才,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各高等院校)
——支持海南教育擴大對外開放。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支持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三亞崖州灣大學城、海口桂林洋教育園區等建設。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在瓊設立學歷教育、科學研究及科技成果孵化轉化中心等分支機構。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支持試點境外工科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獨立辦學,支持探索境外高水平企業在海南獨資辦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試點設立國際高中和國際幼兒園。充分發揮來瓊留學生省政府獎學金引領示范作用,繼續擴大在瓊留學生規模,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教育行動。加大校長教師境外培訓力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編辦、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亞市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支持高校科研體制機制創新。鼓勵高校科研人員圍繞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開展研發活動,鼓勵高校承接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及成果轉化項目、企業研發項目等。完善科研穩定支持機制,優化科研項目管理,放寬科研項目管理權限,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使用權。公辦高校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試點實行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領銜人員年薪制。建立科研創新容錯免責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高等院校)
(十)持續加大教育教學改革投入。提高日常教學運行支出比例,加大課程改革、教學改革、教材建設等投入。加強幼兒園教玩具配備,開展適合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教育活動,糾正“小學化”傾向。推動實現義務教育優質資源均衡,確保教研活動、教學改革試驗等方面投入,保障農村學校特別是教學點開齊開足課程。鼓勵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滿足普通高中選課走班、小班教學等課程改革要求。開齊開足音體美課程,全面普及中小學生游泳教育,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改善職業教育實訓實習條件,推動德技并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建設。支持高等職業教育優質學校建設和中國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支持全面振興本科教育行動計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支持數字化校園、創新實驗室、教育信息化平臺和資源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課堂教學深度融合。支持健全各級各類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三、科學管理使用教育經費
(十一)全面落實經費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誰使用、誰負責”的教育經費使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在教育經費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教育、財政、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權限,承擔相應的統籌、規劃、保障、指導、審核、監管等職責。督促各地各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推動落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制定我省中小學財務管理指導性意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市縣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二)加強教育專項資金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實施“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擴大市縣和學校資金使用自主權,資金安排和支出責任落實到市縣。完善項目庫管理,建立“項目等資金、資金下達即實施”的良性機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三)全面推進教育經費績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績效目標為導向、績效評價為手段、結果應用為保障的績效管理體系。逐步將績效管理范圍覆蓋所有財政教育資金,深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完善細化可操作可檢查的績效管理措施辦法,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將目標執行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編制預算、優化結構、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納入領導干部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四)加強教育經費監督檢查。建立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教育經費監管體系,加強預算全過程管理和監控,全面推進教育部門預決算公開。落實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制度。督促各市縣各高校完善內部管理,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推進經濟責任審計黨政同責同審,逐步實現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逐步開展各級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市縣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四、加強組織實施
各市縣要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建立責任清單和工作臺賬,分步落實到位。各市縣要將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情況、生均撥款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內容,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追責問責。各市縣工作情況要及時對口報送省直有關部門。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市縣、學校落實上述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