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用承諾簡化審批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食品藥品審批服務中的應用,為企業發展創新、群眾辦事創業提供便利,根據《江蘇省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的辦法》(蘇政辦發〔2013〕101號)、《宿遷市精簡工商登記后置審批項目工作方案》(宿政發〔2016〕114號)、《宿遷市信用承諾簡化審批試點實施方案》(宿政辦發〔2018〕9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列入《宿遷市“信用承諾簡化審批”審批服務事項清單》中屬于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權范圍的審批事項。
第三條 信用承諾,是指行政相對人根據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用事業單位的要求和誠實信用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
第四條 食品藥品信用承諾簡化審批應當適用以下原則:
?。ㄒ唬﹫猿质袌鲋鲗?,政府推動。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放寬市場準入,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和主導作用,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
?。ǘ﹫猿謩撔鹿芾怼=⒁哉咝砸龑А⑵髽I信用承諾、信用監管有效約束的新型管理模式,不斷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強企業獲得感。
?。ㄈ﹫猿謴娀庞帽O管。事前,及時告知準入標準;幫助企業做好信用承諾工作;事中,對照企業承諾標準、設計要求,做好技術指導和隨機抽查工作,確保及時排除或消除各種隱患;事后,通過行政執法、信用監管等方式推動企業信守承諾。
第五條 申請人提供的信用承諾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R幮詢热?。包括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內容合法、真實、有效等;
?。ǘ┬袠I性規定;
?。ㄈI務要求;
?。ㄋ模┦称匪幤贩煞ㄒ幖靶袠I性規定與業務要求之外的約定;
?。ㄎ澹┻`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約定責任。
第六條 在市場準入領域探索實施分信用等級享受承諾待遇的做法。
?。ㄒ唬π庞玫燃墳槭匦?、一般失信的,采用“信用承諾簡化審批”方式進行審批。
?。ǘτ休^重失信行為以上的(含)、被列入黑名單的以及失信被執行人,不得采用“信用承諾簡化審批”審批模式,仍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七條 在生產許可領域,對實施工業類產品生產許可制度的食品生產許可,按照市工業類產品生產許可制度的要求開展審批工作。
第八條 信用承諾簡化審批工作流程有:
?。ㄒ唬┕_準入條件。對實行信用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準入條件和需要提交材料,并制作信用承諾書。
(二)信用查詢。接到申請人申請材料后,審批部門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查詢申請人信用情況,按照申請人的信用等級,分類實施審批工作。
?。ㄈ┖喕瘜徟7仙暾垪l件的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及其他相關規定,審批部門當場發給相應許可證或予以通過審批。如申請人不愿作出承諾的,則按照原審批方式進行審批。
?。ㄋ模┕?。審批信息、信用承諾內容在門戶網站和“信用宿遷”網站及時向社會公示。
第九條 相關監管處室加強信用監管,通過“雙隨機”等方式進行檢查或抽查,監管過程和結果通過門戶網站和“信用宿遷”網站向社會公布。經監管檢查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按規定撤銷已核發的許可;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 對作出不實承諾的申請人,將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對未兌現承諾的申請人,實施聯合懲戒,且5年內不得再次采用“信用承諾簡化審批”等簡便辦理方式,一律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辦法未規定、未詳盡的事項,按照市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