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1
近日,市政府印發《汕頭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實施方案提出,根據省有關部門出臺的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結合我市情況,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對誠信市場主體予以優先考慮。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管理辦法,探索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城市入戶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推行聯合檢查制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探索開發“信易貸”“信易債”“稅源貸”“稅易貸”“稅貸通”等產品,著力緩解誠信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實施方案也提出了健全懲戒和約束失信行為機制。把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項目審批、核準,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