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4月22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23個部門已制定合作備忘錄,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失信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中,安全生產領域、環境保護領域、電力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煤炭行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市場及質量領域、房地產領域、人防工程建設領域等8大行業領域的失信行為。
記者了解到《備忘錄》列明了95項聯合懲戒范圍。其中,安全生產領域,加強安全監管監察、依法暫停審批其新的重大項目申報,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政府補貼資金等措施24項;環境保護領域,限制或者禁止生產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者融資、停止執行生產經營單位享受的優惠政策,或者對其關于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批準等措施4項;電力行業,強制退出電力市場,在政府市場主體目錄中移除,在電力交易機構取消電力交易注冊等措施14項;石油天然氣行業,對相關領域從業資格或權利限制等措施6項;煤炭行業,依法依規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市場禁入,停止申報國家、自治區等預算內補貼資金等措施6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建筑市場及質量領域,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加強建筑市場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暫停審批其新的重大項目申報,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政府補貼資金等措施26項;房地產領域,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懲戒對象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者融資、停止執行懲戒對象享受的優惠政策,或者對其關于優惠政策申請不予批準等措施5項;人防工程建設領域,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執法檢查、質量監督和表彰評優認定等工作中視情況施行差別化管理、已公布的不良行為記錄,由自治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及時記入責任主體信用檔案等措施10項。
對于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備忘錄》明確,由各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信息,在“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及相關業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動態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備忘錄》約定的內容,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實施聯合懲戒,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據介紹, 此次23各部門聯合制定《備忘錄》,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旨在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信用體系建設,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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