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1
信用,未來將成為越來越多行業的“敲門磚”。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到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業信用監管實現全覆蓋,信用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
《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信用報告廣泛應用,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落地見效,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不斷完善,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新型監管機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業信用監管實現全覆蓋,信用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
和每個納稅人相關的是,河南省要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將納稅人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采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并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根據《方案》,河南省要大力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風險較高、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河南省將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河南省將建立失信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數據清單,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并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對惡意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或農民工工資的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追究責任,并予以公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