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日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的決策部署,著力解決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發布《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監管權限、程序、處罰標準等,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系,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堅決打擊欺詐騙保、危害參保群眾權益的行為。
據悉,《意見》主要從健全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四個機制等方面分別確定了明確的改革方案,同時提出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和醫療保障服務。
其中,對于醫保基金的監管問題,《意見》明確,要健全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著力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系,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進一步健全基金監管體制機制,切實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實施跨部門協同監管,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管力量,強化社會監督;建立監督檢查常態機制,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建立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健全醫療保障社會監督激勵機制,完善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系,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堅決打擊欺詐騙保、危害參保群眾權益的行為。
在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方面,《意見》要求,要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全國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準入制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價格科學確定、動態調整機制,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產業發展指數監測與披露機制,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完善價格函詢、約談制度。
此外,《意見》還提出,推進醫保治理創新,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醫保治理格局,規范和加強與商業保險機構、社會組織的合作,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醫保管理協作機制,實現全流程、無縫隙公共服務和基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