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妥善管控和化解金融風險,提升優化我市金融信貸營商環境,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發布本公告。
一、凡在常州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涉金融案件被執行人,限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覺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的,執行法院將依法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2.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視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自2019年12月起,常州兩級法院將開展為期7個月的涉金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集中力量重點執行涉金融案件,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涉金融債權領域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確保金融債權及時得到兌現。
三、常州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涉金融案件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人民法院除了對其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其所在單位、紀律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予以通報,建議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對其作出相應處理。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而未全部履行義務的涉金融案件被執行人,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進行嚴厲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申請執行人及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執行局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并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共同營造“遵法守約、誠實守信”的法治氛圍,常州兩級法院將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全市各法院監督舉報電話
特此公告。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