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為加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近日印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明確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據介紹,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統稱。高收費民辦學校是指本市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對象為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市高收費民辦學校中新登記入學學生的父母。
通知要求,各區教育局應當組織高收費民辦學校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對當年申請入學學生父母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相關學校進入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后,進入教育專區,輸入學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查詢。經查詢,新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在系統內進行反饋,生成聯合獎懲案例。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并向學生父母做好解釋工作,讓其子女就讀公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