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東陽市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陽市信用東陽建設領導小組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東陽市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和社會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有關部委對守信主體實施聯合激勵和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各項備忘錄要求,結合東陽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決策部署,堅持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部門聯動、社會協同,依法依規、保護權益,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的原則,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信息公開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獎懲手段,構建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規范、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公眾廣泛監督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的誠信社會環境。
(二)主要目標。
——到2018年底,依托國家、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初步建成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系統(以下簡稱聯合獎懲系統),實現重點行業和領域聯合獎懲信用信息記錄、歸集、交換、共享、公開和應用。聯合獎懲系統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全面對接,各方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基本完善,建立起聯合獎懲發起、響應、實施、反饋的閉環管理機制,聯合獎懲機制在重點領域中發揮重要作用。
——到2020年底,健全完善東陽市聯合獎懲系統,以法律法規為保障,以聯合獎懲系統為支撐,以信用信息交換共享為基礎,以行政管理嵌入應用為重點,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對守信主體獎勵和激勵機制,完善對失信主體的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機制,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獎懲機制基本構建并有效運行,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
(二)明確聯合獎懲對象和內容
以信用紅黑名單作為聯合獎懲的重點對象。
(三)信用紅黑名單認定。
各領域的紅黑名單認定辦法按國家和省級部門出臺的辦法及其具體認定程序制定執行。在7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信用辦信息中心,通過“信用東陽”網站和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
(四)信用紅黑名單認定依據。
認定聯合獎懲對象名單的依據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務中反映相關主體基本情況的登記類信息;二是刑事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給付等反映主體誠信狀況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決的信息;四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相關主體受表彰獎勵等信息;五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可作為紅黑名單認定依據的其他信息。
信用紅名單包括縣級以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組織認定的具有誠實守信行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信用黑名單包括縣級以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組織認定的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主要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欠繳稅款、抗稅、虛開發票、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故意欠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惡意欠薪、騙取套取社會保險金或者社會保險待遇、價格違法、統計違法、非法集資、合同欺詐、計量作弊及欺騙、傳銷、非法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違規運輸、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項目申報、資格認定中,故意提供備案、土地、環評、知識產權、貸款合同等虛假文件和虛假證明,騙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等嚴重失信行為;在去產能過程中,惡意阻擾、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終審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嚴重失信行為;其他故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失信行為。
(五)信用紅黑名單認定單位。
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審慎認定信用紅黑名單。縣級以上國家黨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按照統一標準認定相關領域紅黑名單。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大數據企業、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等各類單位和公民個人向認定單位提供相關主體的守信行為和失信行為信息,可將其作為紅黑名單認定的輔助參考。
(六)嚴格信用紅黑名單認定程序。
法律、法規、國家各部門規定對信用紅黑名單認定程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國家各部門規定對信用紅黑名單認定程序沒有規定的,按下列程序認定:
1.信用紅名單的認定程序。認定單位依據認定標準生成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初步名單,并將其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各領域“黑名單”進行交叉比對,確保已被列入“黑名單”的主體不被列入“紅名單”。篩查后的初步名單可通過認定單位門戶網站、“信用東陽”“信用中國”網站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可認定為“紅名單”;有異議的,由認定單位核實處理。
2.信用黑名單的認定程序。認定單位依據認定標準生成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初步名單,可根據需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有異議的,由認定單位核實處理。被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應實行事前告知。“黑名單”形成后,應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各領域“紅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如“黑名單”主體之前已被列入“紅名單”,應將其從相關“紅名單”中刪除。
三、建立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
(七)多渠道選樹推介誠信典型。
各部門在行政監管和服務中要按照信用分類分級管理原則,將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勞動模范、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綠色企業、質量管理獎獲獎企業、企業信用管理省級示范和市級示范企業、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等樹立為誠信典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加強自身信用建設,推行企業主動承諾制度,率先在產品服務質量、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實行公開承諾,公開聲明產品服務標準和質量,接受社會監督,形成企業爭做誠信模范的良好氛圍。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完善會員企業信用評價機制,篩選推介誠信會員企業。鼓勵新聞媒體深入挖掘宣傳誠實守信的典型人物、企業和事跡,樹立為誠信典型。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示范企業。各部門要及時將誠信市場主體及時在門戶網站和“信用東陽”等網站進行公示。
(八)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各相關部門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差別化激勵,讓信用成為公共資源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據法規規章,對誠實守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部分申報材料不具備的,實行先“信用承諾”后補報材料,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方式,減少檢查頻次,推行聯合檢查制度。
(九)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
各部門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等各類優惠政策中,查詢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依法依規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城市入戶、住房租賃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探索發行個人誠信卡,根據信用積分給予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城市交通系統票價優惠等便利服務。
(十)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探索并鼓勵對信用記錄良好或第三方信用評估等級較高的投標企業,不收取投標保證金。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面向誠信市場主體開發應用“信易貸”“信易債”“稅源貸”“稅易貸”“稅貸通”等守信激勵產品。引導涉農金融機構開發激勵守信農村群體的優惠信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提供綠色服務通道、降低或減免服務費用等優惠和便利。
四、建立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
(十一)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
各部門應對列入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限制安排財政性資金項目,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限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主體已取得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對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失信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使聯合懲戒落實到人。
(十二)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
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境等聯合懲戒措施。將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懲戒范圍,推動失信行為信息共享、結果互認,促進司法懲戒和社會懲戒深度融合。
(十三)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
建立嚴重失信市場主體信息公開披露機制,便于市場主體在交易中核查市場主體失信行為,識別信用狀況,防范信用風險。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督促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市場主體實施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市場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十四)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業性約束和懲戒。
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公開評價結果。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方式對失信會員開展行業懲戒,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十五)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各部門應充分發揮社團類、公益類等各類社會組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對非法經營、隱蔽生產經營場所、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企業其他失信行為進行舉報,嚴格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通過社會輿論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強化媒體信息發布行為的誠信約束。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測,編制發布地區、行業、產業信用報告,并對報告真實性負責。
五、實施聯合獎懲清單式管理
(十六)制定聯合獎懲措施清單。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梳理聯合獎懲事項,制定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并向社會公示。明確聯合獎懲發起部門、信息共享方式、實施對象、實施措施和實施依據等內容,指導各部門開展聯合獎懲工作。
(十七)實施聯合獎懲動態管理。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日常監管中實施對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和信用紅黑名單的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機構職能調整情況,按職能自行落實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建立健全紅黑名單認定、退出、修復和記錄留存更新機制。對紅黑名單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通過聯合獎懲系統反饋給相關部門。相關主體退出紅黑名單后,認定單位通過原公示渠道和報送渠道及時發布名單退出公告,有關部門應停止對其實施聯合獎懲。退出黑名單主體仍應作為信用重點監測對象。
六、加大聯合獎懲信息化支撐
(十八)建設聯合獎懲系統。
聯合獎懲應用系統用于貫徹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工作,是信用應用的核心功能。系統分為信用東陽聯合獎懲專欄和后臺獎懲信息管理兩個模塊。前臺專欄用于獎懲制度公開、獎懲備忘錄文件公開、獎懲對象公示等功能;后臺實現獎懲目錄管理、數據結構管理、企業及個人聯合獎懲記錄管理、聯合獎懲處理、獎懲告知書打印、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實現聯合獎懲信息在東陽市范圍內交換共享、定向分發、自動提醒、實時響應、多方應用、直接反饋和動態調整。
(十九)強化聯合獎懲信息歸集。
通過國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時獲取全國口徑發布的紅黑名單對象信息,并將聯合獎懲信用核查接口嵌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部門業務系統,實現聯合獎懲工作的公共、公正、高效地,完成國家城市信用狀況監測的硬性指標要求。
(二十)推動聯合獎懲信息公示和共享。
各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紅黑名單信息通過門戶網站和“信用東陽”網站公示,并逐級推送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推動司法機關在“信用東陽”網站公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紅黑名單信息的發布,應當客觀、準確、公正,保證發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發布時限與名單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各有關部門從聯合獎懲系統獲取紅黑名單信息,開展聯合獎懲工作并定期反饋聯合獎懲實施情況。依法推進政府與公用事業單位、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七、構建聯合獎懲運行機制
(二十一)建立觸發反饋機制。
建立覆蓋東陽市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發起與響應機制。聯合獎懲發起部門負責認定本領域、本部門的紅黑名單,并將認定的紅黑名單報送聯合獎懲系統。市信用中心負責將紅黑名單推送至聯合獎懲實施部門。聯合獎懲實施部門負責對有關主體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并向金華市和國家信用中心反饋聯合獎懲成效。
(二十二)建立跨區域協同機制。
建立省、市聯合獎懲協同機制。市信用中心負責將認定的紅黑名單及時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積極推進與國家有關部委以及其他省(區、市)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評價結果互認。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機制。
(二十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各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規范信用修復流程,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鼓勵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通過公開信用承諾、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參與志愿服務或慈善捐助等社會公益服務、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認定單位可依法依規將信用修復情況作為黑名單退出的重要參考。
(二十四)建立信用主體權益保障機制。
建立信用信息異議和投訴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行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經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現信用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認定單位,認定單位應盡快核實并反饋,對有誤的信用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由于信用信息錯誤導致守信失信行為認定不準確的,市信用主管部門應及時將信用信息更正結果告知實施激勵和懲戒的部門和組織,相關部門和組織應依據更正后的信用信息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守信激勵或失信懲戒措施。
建立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對故意或因工作失誤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保護和網絡責任體系,開展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信息安全。
八、加強組織實施和督查考核
(二十五)加強組織實施。
各部門應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建立有效推進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定聯合獎懲信息的分類、使用、管理、監督等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將紅黑名單信息嵌入本部門業務系統和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工作流程之中,加大查詢使用紅黑名單的工作力度。東陽市信用東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部門紅黑名單認定與報送、聯合獎懲制度建設與執行、聯合獎懲措施落實與成效反饋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十六)加強宣傳教育。
各部門應圍繞誠信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各類媒體,多渠道、多層次、多視角宣傳誠信理念、誠信文化、誠信事跡,樹立誠信典型,引導廣大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加強重點人群的職業道德建設,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曝光力度。廣泛宣傳各部門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做法和經驗,擴大聯合獎懲工作的影響力和警示力。
(二十七)加強檢查考核。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健全聯合獎懲的跟蹤、監測、統計、評估機制,確保準確、全面、主動、及時推送紅黑名單信息,確保聯合獎懲的發起、響應、實施和反饋措施落實到位。各部門要將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情況作為信用建設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紅黑名單認定、報送和聯合獎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通報,要加強對工作不到位的部門和單位的檢查、督促和整改,切實把國家和省聯合獎懲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九、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政協辦,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各群眾團體。
東陽市信用東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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