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發布《養老服務機構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養老機構如存在欺老虐老行為、安全責任事故、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活動、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將錄入養老服務機構誠信檔案以及黑名單。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的養老服務機構,實行運營商禁入養老服務行業等措施。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有500余家養老機構,以及將近600家養老服務驛站和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將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掇k法》首次明確了建立政府部門行政監管、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服務對象及家屬主動監督、社會輿論公開監督的養老服務監管體系。
根據《辦法》,對養老機構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制定出臺的養老服務領域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事項、重要標準宣傳貫徹和落實情況;養老服務機構的設施設備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護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金融風險防范情況;養老服務機構收到的政府部門財政性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養老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養老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狀況、服務設施用途變更、服務質量和服務人員狀況、服務價格收費等情況。
《辦法》提出,要建立誠信監管機制。完善養老服務重大事故投訴舉報、報告、通報機制,將欺老虐老行為、安全責任事故、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活動、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錄入養老服務機構誠信檔案以及黑名單,視情取消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享受補貼資金等資格。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省外有類似的案例曾經出現,各部門將針對這些方面的問題進行嚴格監管,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現,將納入誠信檔案和黑名單,這就意味著這一養老機構在本市養老行業被除名。此外,也要建立養老服務機構退出機制。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的養老服務機構,依規由相關部門實行責令改正、終止“公辦民營”合作、運營商禁入養老服務行業等措施,妥善安置老年人,向社會公告并通報市級相應監管部門。
在價格機制監管方面,《辦法》特別提出,政府辦養老機構應執行《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市場機制自行定價,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收取押金時出具風險提示書。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外,嚴禁實施會員制。會員制收費額度原則上不能超過經營者可抵押物估值。會員費不得投資風險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