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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14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現將《佛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佛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33號)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治國理政新思想新戰略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提出“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堅持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堅持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堅持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嚴格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到2018年年底,實現信用信息歸集標準化、部門信息共享全覆蓋,基本建立政府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成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的聯合獎懲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

  (一)樹立和宣傳誠信典型。結合信用分類分級管理,將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青年志愿者樹立為誠信典型;鼓勵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在監管和服務中記錄各類主體信用信息,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或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守信激勵;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完善會員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評價機制,篩選推介誠實守信的會員企業,將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市場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加強宣傳報導;在2018年12月底前建立誠信“紅名單”。推行企業主動承諾制度,2018年12月底前率先在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實行公開承諾,并逐步擴大范圍,爭取到2020年實現覆蓋所有領域。(市發展改革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行行政審批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市有關單位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優化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市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對誠信市場主體予以優先考慮。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管理辦法,探索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城市入戶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流管辦,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行政監管檢查安排。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監管對象實行分類服務和監管。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推行聯合檢查制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在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優化檢查工作機制。(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不斷創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勵場景,豐富“信易批”“信易貸”“信易債”“稅源貸”“稅易貸”“稅貸通”“稅融通”“稅信通”等產品內涵,著力緩解誠信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引導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市行政服務中心、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銀監分局、市稅務局、市商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信用佛山”等網站公示誠信市場主體的優良信用信息,并在各類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差別化激勵,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誠信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行業領域,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引導會員企業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誠信會員企業,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和規范健康發展。(各區人民政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懲戒和約束失信行為機制

  (一)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基礎上,通過信息共享,對以下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缺陷產品召回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電信詐騙、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偽造證明材料騙保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梳理重點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信用主體名單及其信用記錄,從2018年10月起定期將有關信息交換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市信用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把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項目審批、核準,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其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各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研究完善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措施,制定實施細則,在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失信“黑名單”。(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司法案件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工作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將各級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市內聯合懲戒范圍,推動失信行為信息共享、結果互認,促進司法懲戒和社會懲戒深度融合。(市信用辦會同市法院,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結合政務數據資源開放試點,探索向信用服務機構開放嚴重失信主體的公共失信記錄,逐步擴展數據開放范圍,提供數據比對校核服務,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評級評價等業務;支持各類信用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創新監管方式,推動大數據征信產業規范發展。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和辦理不動產確權登記、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爭取在2018年12月底前通過“信用佛山”等各級信用網站,及時公開披露嚴重失信主體信息。(市信用辦會同市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國土規劃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佛山銀監分局負責)

  (五)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快建立會員信用檔案,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進一步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公開評價結果。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方式開展行業懲戒,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加大行政機關轉移給行業協會商會實行自律管理等事項的監管力度,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推動各行業協會商會在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會員信用檔案并全面建立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市民政局會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六)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健全“12345”政務服務平臺與投訴舉報平臺,完善受理工作機制,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鼓勵公眾對無證照經營、隱蔽生產經營場所、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其他非法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嚴格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渠道,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專業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測,編制發布地區、行業信用分析報告。強化輿論監督,推動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對失信企業的監督力度,重點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企業失信案件。(市發展改革局、市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委宣傳部、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文廣新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嚴重失信行為的監管,并將相關信息同步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中,形成重點人群全覆蓋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市信用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構建聯合獎懲協同機制

  (一)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各重點領域聯合獎懲發起部門負責確定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的實施對象,實施部門負責對有關主體采取相應的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依托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機制,在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與響應機制,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每月定期將有關情況反饋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市信用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實施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獎懲。探索建立跨區域信用合作新機制,探索地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實行統一的信用激勵懲戒標準和措施,促進區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一體化,推動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機制。探索珠三角率先實現區域內信息互通共享、信用評價結果互認,建立健全區域內信用合作機制。(市信用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大力推進信用信息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要在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佛山”網站公開,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推動司法機關在“信用佛山”網站公示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市信用辦會同市工商局,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健全政府與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信用監測預警,廣泛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廣應用廣東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采集青年志愿者信用信息,逐步將采集范圍擴展到全體青年和全體志愿者。依托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歸集整合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市信用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詢使用機制。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報告使用,在財政資金補助、新市民積分入戶、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事項中實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制度。推行使用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管理辦法,將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審批、監管、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流程中,確保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六)編制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市各有關部門要在國家出臺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后3個月內組織完成獎懲措施梳理并形成措施清單匯總報市信用辦,2018年內完成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和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失信企業、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領域失信主體、環境保護領域失信主體、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等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清單的制定。對激勵懲戒措施進行分類管理實施,將依法必須執行的措施列為強制性措施;將實施部門推薦,符合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政策導向的措施,列為推薦性措施,積極探索將實施效果好、操作性強的推薦性措施上升為強制性措施。(市信用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一)規范信用紅黑名單制度。不斷完善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規范各領域紅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在保證獨立、公正、客觀前提下,鼓勵有關群眾團體、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評級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將紅黑名單信息提供給政府部門使用。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紅黑名單管理規定。(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制度。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信用主體,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要及時更正不準確的失信行為信用記錄或信用等級劃分。聯合獎懲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要在2018年12月前制定本領域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明確懲戒期限、修復條件和程序等事項。(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及投訴辦理制度。市有關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異議處理和投訴辦理的管理制度,并在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及時受理異議申請或投訴。信息提供單位要及時核實并將情況告知實施部門,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聯合懲戒措施在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因錯誤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支持有關主體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市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和投訴辦理工作指引,明確異議處理和投訴辦理的工作流程、部門職責分工等。(市信用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信用標準規范和誠信文化建設

  (一)建立健全標準規范。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信息標準,統一信息采集、存儲、共享、公開、使用和信用評價、信用分類管理等規范。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使用和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市信用辦、市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誠信文化宣傳教育。以誠信創建工作為抓手,弘揚誠信文化,引領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高公民誠實守信意識,努力營造誠信和諧的人文氛圍。加強法治宣傳和誠信守法宣傳,引導廣大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樹立“誠信興商”理念,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監督力度,依法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失信案件,開展群眾評議、討論、批評等活動,形成對嚴重失信行為的輿論壓力和道德約束。通過學校、單位、社區、家庭等,加強對失信個人的教育和幫助,引導其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學生和青年群體的誠信宣傳教育,加強會計審計人員、導游、保險經紀人、公職人員等重點人群以誠信為重要內容的職業道德建設。(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團市委、市工商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本區、本部門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落實相關保障措施,確保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

  (二)鼓勵先行先試。鼓勵各區、各有關部門先行先試,通過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或聯合印發規范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建立重點領域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長效機制,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

  (三)加強督促評估。市發展改革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要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的跟蹤、監測、統計、評估機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核查信息記錄、歸集、共享和聯合獎懲措施落實情況。市發展改革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蹤掌握工作進展,督促檢查任務落實情況并報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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