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4
10月31日,據江西省高院表示,江西省發改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國土資源廳近日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不得參與不動產司法拍賣
江西省發改委、省高院、省國土資源廳將建立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息互通共享機制,省高院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及時推送至省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省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信息及時反饋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積極構建跨部門的聯合懲戒大格局。
各級人民法院發現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參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司法拍賣的,將直接取消其買受人資格并沒收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
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不動產交易
根據江西省發改委、省高院、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的文件,各級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取得政府土地供應等方面進行嚴格限制。
江西省發改委、省高院、省國土資源廳文件還要求,各級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等方面進行嚴格限制,促使當事人依法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