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有關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等多個部委聯合簽署《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藏政發〔2017〕25號)要求和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查篩選,并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現對拉薩市兩級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開展聯合懲戒(名單見附表)。
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參考;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司債券;限制收購上市公司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的依據或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公司債券;對失信情形嚴重的被執行人,限制其收購上市公司,由證監局實施;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企業債券,由發展改革委實施。
二、從嚴審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從嚴審核,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實施。
三、限制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限制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銀監局、證監局、發展改革委、保監局、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工商局等具有金融機構任職資格核準職能的部門實施。
四、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由財政廳實施。
五、限制設立保險公司;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保險公司、不得作為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執行人(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由保監局實施。
六、供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的審批時審慎性參考,由銀監局實施。
七、終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
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協助終止其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其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由國資委、財政廳實施。
八、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
引導各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從嚴審核,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銀監局實施。
九、限制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由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社廳、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實施。
十、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參考
在實施投資、稅收、進出口等優惠性政策時,查詢相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其享受該政策時審慎性參考,由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拉薩海關、稅務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實施。
十一、加強日常監管檢查
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由各市場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十二、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由國資委、財政廳相關部門實施。
十三、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由區編辦實施。
十四、通過“信用中國(西藏)”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向社會公布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過“信用中國(西藏)”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向社會公布,由發展改革委、工商局實施。
十五、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由網信辦實施。
十六、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協助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組織部、人社廳、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實施。
十七、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范
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以及由自治區文明委組織的各項評選表彰活動,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或其他相關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范評選,已獲得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由區文明辦實施。
十八、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由高法院、民航局、青藏鐵路總公司等實施。
十九、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檔場所消費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檔場所消費,由旅發委、工商局、公安廳、文化廳實施。
二十、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購買房產、土地等不動產;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由國土廳、住建廳、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實施。
二十一、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
協助提供四星級及以上星級評定賓館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游等級評定的度假區等旅游企業消費。由工商局、旅發委實施。
二十二、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由高法、教育廳實施。
二十三、查詢身份、護照、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協助查封、扣押車輛
協助查詢反饋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信息及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由公安廳實施。
二十四、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國有草原占地審批;限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使用國有林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國有草原占地項目;限制其申報農牧業建設項目。由發展改革委、林業廳、農牧廳實施。
二十五、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在失信被執行人辦理通關業務時,實施嚴密監管,加強單證審核和布控查驗。由拉薩海關實施。
二十六、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等信息;依法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信息、藥品醫療器械登記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等級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的參考;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由商務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監局、質監局、工商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實施。
二十七、查詢客運、貨運車輛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客運、貨運車輛等登記信息,由交通運輸廳實施。
二十八、查詢律師登記信息;限制參與評先、評優、獎勵或榮譽稱號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獎勵或榮譽稱號,由司法廳、西藏律師協會實施。
二十九、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由民政廳實施。
三十、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協助對失信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起訴等,由檢察院、公安廳、高法院實施。
三十一、限制發起成立社會組織及登記為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起成立其他社會組織和企業以及擔任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由民政廳、工商局實施。
請各部門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次聯合懲戒工作。自治區高法院要實時更新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本次聯合懲戒及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或解除懲戒。各有關部門應將執行或協助執行本次聯合懲戒措施執行情況,按季度及時反饋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