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關于開展首批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請及備案的通知
京科監發〔2020〕171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3號)和《關于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根據《關于落實“放管服”要求 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京科發〔2020〕8號,以下簡稱《經費監督若干措施》),夯實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承擔單位法人主體責任制,推進建立以信用為前提,誠信為底線的科研管理機制,市科委擬開展首批“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誠信典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請及備案工作。
一、誠信典型管理單位享受政策
《經費監督若干措施》第7條明確:
納入“誠信典型”管理的單位,其內部審計機構出具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加蓋單位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等印章的經費總決算表可作為驗收(結題)依據,在兩年內免于本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經費審計。其中,審計報告應符合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經費審計相關政策和格式規范等相關要求。出具經費總決算表的項目,須納入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檢查范圍。
二、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請及備案條件
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請及備案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北京地區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的局級(含副局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
2.申請單位內控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健全且已有效執行;
3.申請單位設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及相應人才隊伍;
4.申請單位在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用系統中的信用等級為B級(含)以上;
5.申請單位“2018-2020年”在“信用中國”“信用北京”、科技部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等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未被法院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被執行人;
6.申請單位嚴格遵守《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2018-2020年”連續三年承擔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未出現“終止”記錄;
7.申請單位承諾對其承擔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經費管理采取相應的監督舉措。
申請單位有良好的科研誠信氛圍和科研環境條件,具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科研成果產出,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重要貢獻,被科技部、市委市政府、市科委表彰和獎勵的,有關部門和組織認為應當列入“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的其他情形,可參考上述條件由單位提出申請。
三、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請及備案程序
“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請工作由申報、形式審查與信息初審、專家評議、復核、公示和公告等六個環節組成。
1.申報。單位根據本通知申請及備案條件,自愿提出申請,按要求向市科委報送《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材料(見附件1)。
2.形式審查與信息初審。市科委對申請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相關信息進行初步的核實。不符合要求的將取消其申請及備案資格。
3.專家評議。市科委組織召開專家評議工作會,申報單位闡述理由并進行答辯,專家評議團根據申報單位材料和現場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議。據評議結果,擇優擬定“誠信典型管理單位”名單。
4.復核。市科委抽取部分擬定的“誠信典型管理單位”進行現場復核,復核發現問題的,取消其申請及備案資格。
5.公示。經內部審核,市科委將擬定的“誠信典型管理單位”名單在市科委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眾和相關利益方如有異議,可以在公示期向市科委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6.公告。“誠信典型管理單位”名單通過市科委官網對外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列入“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的期限原則上為兩年,列入和解除日期以公告為準。
四、解除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的情況
“誠信典型管理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市科委可以單方面解除備案,并在7個工作日內發布相應公告。
1.在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且拒絕整改的。
2.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經費管理問題的。
3.有效期屆滿,單位未再次申請的。
4.有效期內單位被列入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用系統中的不良信用、或被列入“信用中國”“信用北京”、科技部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等系統中不良信用記錄,或被法院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被執行人的。
5.發現存在從事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且被核實的。
單位可主動申請退出“誠信典型管理單位”。
五、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及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首批“誠信典型管理單位”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閆博涵、關蕾;聯系電話:55577770,55577907。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