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0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糧食生產能力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糧食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糧食生產能力,夯實糧食安全保障基礎,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農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依法嚴管、良田糧用,以提升糧食產能為首要目標,聚焦重點區域,統籌整合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考核和上圖入庫,強化項目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護和地力提升,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切實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為提升我省糧食生產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2020—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建設高標準農田130萬畝,每年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示范項目10萬畝,穩定保障500萬噸以上糧食產能;到2022年,全省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1380萬畝;到2035年,全省高標準農田保有量持續增加,建設標準和質量持續提升,農田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糧食產能明顯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規劃布局
運用空間地理信息技術、衛星遙感影像等手段,全面摸清全省“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數量、質量、分布和利用狀況。嚴格落實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承載能力、農田建設潛力,科學編制全省“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形成省、市、縣三級農田建設規劃體系。按照突出重點、多措并舉、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綜合治理等要求,重點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特別是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集中建設高標準農田;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合理布局設計,優先建設農田灌溉小型水源設施,對已建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提質增效。優先支持糧食主產區、革命老區蘇區、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工作基礎好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不再逐一列出)
(二)構建統一標準體系
根據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結合我省實際,科學制定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設計報告編制大綱、建設標準、工程建設規范及工程概算定額等系列技術規范文件,健全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農田建設標準體系。綜合考慮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建設內容,提高投資標準。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
(三)實施示范提升項目
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范,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提升農田生態功能。及時對接全國規劃,加大高標準農田提升改造建設力度和建設規模。各地在確保完成年度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基礎上,加大高標準農田示范項目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持續對已建農田進行提升改造,嚴要求、高標準建成路相通、渠相連、澇能排、旱能灌、適應農機化、規模化生產的高標準示范農田。2020—2022年,省級統籌資金每年支持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示范項目10萬畝以上,鼓勵建設潛力大、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地區整縣、整鄉(鎮)推進高標準農田示范建設。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水利廳
(四)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各地要根據永久基本農田和水稻生產功能區面積、規劃目標、評估結果、可建后備耕地資源、資金籌措能力等因素,加快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庫,提前謀劃、合理布局一批儲備項目。按照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要求,優化項目管理流程,規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和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移交管護等工作,實現農田建設項目集中統一高效管理。充分調動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性,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建設高標準農田。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水利廳
(五)嚴格項目驗收考核
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要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納入對市、縣(區)政府責任制考核內容。按程序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實行縣級自查驗收、設區市竣工驗收和省級抽查制度,允許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驗收,開展市、縣兩級聯合驗收或授權縣級驗收試點,實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確保建設質量。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和激勵制度,對任務完成情況好的市、縣(區)給予傾斜支持,對未及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進行通報、約談。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糧儲局
(六)加快統一上圖入庫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牽頭抓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運用遙感監控等技術,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全面承接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建立農田管理大數據平臺。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發改、自然資源、水利、煙草等部門,抓緊對接移交,及時按要求將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實施、驗收、使用等相關信息上圖入庫、建檔立卡,加快建成全省農田建設“一張圖”和監管系統,實現有據可查、全程監控、精準管理、資源共享。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省煙草局
(七)健全建后管護機制
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鄉鎮監管、村為主體”的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高標準農田建設竣工驗收后,全面做好登記造冊,及時移交使用主體或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各市、縣(區)要建立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經費合理投入保障機制,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結余資金由縣級統籌用于農田管護、災毀修復等支出。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護的農業保險產品。各級要調動受益主體管護積極性,將建后管護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范圍,確保建成的工程設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金融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八)強化新增耕地管理
各地要以土地整理為主要手段,通過連片開發、納入周邊零星非耕地、實施土方工程、適度發展管道灌溉、應用水肥一體化設施、合理控制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等措施,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及產能提升工作。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對接,共同核定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自然資源部門要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后,及時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跨區域調劑使用。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
三、保障措施
(一)壓緊壓實責任
落實農田建設“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全力抓好規劃實施、任務落實、資金保障、監督評價和運營管護等工作;要充分發揮縣、鄉、村項目建設主體作用。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發改、財政、自然資源、水利、人民銀行、銀保監等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協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
保障資金投入。健全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省、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農田建設支出責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省級財政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責任。省對市、縣實行差別化分擔原則,省級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承擔更多支出責任。鼓勵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大市、縣兩級財政投入,提高項目建設標準、投資標準。各地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農田建設作為財政資金保障的重點事項,加大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縣級財政每年要安排農田建后管護資金,確保管護制度有效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
完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使用機制。加強新增耕地指標跨區域調劑統籌和收益調節分配,拓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標跨域調劑收益要按規定用于增加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省級財政對通過建設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每畝給予獎補1.5萬元。各地要將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務償還、貼息等。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創新投融資模式。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政策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信貸擔保等政策銜接。在嚴格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鼓勵市、縣政府在政府債務限額內通過政府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于市、縣政府利用政府債券、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省級以上的資金將按照各地承擔的建設任務,繼續安排年度建設資金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三)強化技術支撐
加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隊伍建設,重點配強縣鄉兩級工作力量,滿足農田建設管理工作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市場化服務力量開展耕地質量監測評價,加密監測網點,增加監測樣次,完善耕地質量監測評價體系。依托科研院校,開展高標準農田關鍵技術研究。大力引進、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工程建設與農機農藝技術的集成和應用,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水利廳
(四)嚴格耕地保護利用
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嚴管、良田糧用,實行特殊保護,防止“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經依法批準占用高標準農田的,要及時補充,確保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按照職責及時銜接國家有關政策,加強規范管理。對因災損毀的高標準農田,要納入年度建設任務,及時修復、改造、提升。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和種糧激勵政策,引導高標準農田集中用于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生產。大力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表土層剝離再利用,確保按技術規范將剝離后表土用于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增加耕作層厚度,改善土壤結構。加大用地養地,擴大應用水旱輪作、糧經輪作耕作模式,實行秸稈回田,鼓勵種植綠肥和增施有機肥,培肥耕地地力。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健全受污染耕地監測監管體系,改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嚴禁將不達標污水排入農田,嚴禁將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傾倒、排放、堆存到農田,嚴禁受污染耕地不安全利用。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發改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五)強化風險防控監管
完善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和驗收評價等全程化、規范化防控管理體系。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農田建設宣傳,提高政策措施知曉度,擴大群眾監督面。加強對農田建設資金全過程監督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強化結果應用。加強工作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肅工作紀律,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