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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2020-03-03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明政辦〔2020〕13號

  梅列、三元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 三明市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八條措施 》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21 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明市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八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 、 國務院 和省 委 、 省政府 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實做好“六穩”工作, 支持房地產相關企業共渡難關,現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房地產領域復工復產, 促進 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制定八條措施如下:

  一、調整預售許可條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且無不良信用、近期無群體信訪和重復投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其商品房項目 達到投資總額的 25%以上且 地上形象進度達到15%即可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裝配式建筑的 形象進度要求不變。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順延開竣工日期。 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項目,開竣工時間和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土地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商品房預售期限的房地產項目,預售期限相應順延,不計違約責任。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三、 調整 預 售資金使用。 已經復工的項目,疫情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項目建設單位建設計劃和用款計劃提出申請,以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進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項。對非核心要件可容缺辦理,先予審批,容缺材料待疫情結束后補齊。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四、服務企業開展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按規定復工后,其銷售機構和門店落實疫情防控方案后,可看房和簽約。鼓勵通過線上銷售平臺開展銷售、中介業務。疫情防控期間新開盤商品房項目,不再采取公證搖號方式銷售,減少銷售現場人員聚集。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五、調整土地出讓金繳交期限。 疫情防控期間成交的宗地,延期至 疫情 防控期結束后 10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已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地塊,按合同約定應在疫情防控期間繳交的出讓金,延期至疫情 防控期結束后 10日內繳交。疫情 防控期 前土 地出讓金繳款已違約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違約責任。已經簽訂履約監管協議的地塊,受疫情影響造成項目產值、稅收等監管指標不達標的,根據疫情天數按比例免除違約責任。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六、加強房地產企業金融服務。 引導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領域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引導金融機構給予企業延期還款,疫情防控期間不計違約責任。 (責任單位: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金融 監管 局、市銀保監局、市公積金中心)

  七、提前審核不動產登記材料。 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繳納50%土地出讓金后,可以持預申請書面報告、土地出讓合同、交地確認書、用地紅線圖及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憑證,不動產登記機構予以預受理、預審查、預落宗,并出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預審理告知單》。通過預審理的項目,開發企業在全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補充完整的辦證材料后,即可正式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八、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時、按時發放。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優先安排信貸資金,確保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及時發放。增強職工租房支付能力,支持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及時審批撥付資金。因疫情防控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疫情結束后次月完成補繳的,按照正常繳存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參加疫情防控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間延遲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疫情結束后次月補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解釋工作由三明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本措施所稱“疫情防控期”是指 福建省 啟動疫情一級響應 之日 起 ,至縣(市 、 區 ) 政府發布疫情解除公告之日止(各地未發布解除疫情公告的,以上級政府發布時間為準)。中央、省上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市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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