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5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瓊發〔2019〕13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海南省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行動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南省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促進我省學前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任務
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持續提高,辦園結構進一步優化。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2020年達到86%、2025年達到90%、2035年達到9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2020年達到80%,全省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2020年原則上達到50%。
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專科為主體的幼兒園教師培養體系,分層分類完成幼兒園園長、教師全員培訓,幼兒園教師隊伍綜合素質和科學保教能力整體提升。到2035年,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形成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為社會提供更充裕、更普惠、更優質的學前教育資源。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學規劃,優化結構
1.科學規劃布局。充分考慮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趨勢,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海南自由貿易區(港)建設,制定全省學前教育布局規劃(2019-2035年)總體方案。各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下同)在本市縣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制定本地區學前教育布局專項規劃(2019-2035年),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內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優化城市新區、主城區擴張區域、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區和安置區等熱點區域的公辦幼兒園布局。(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以下均需各市縣落實,不再列出)
2.優化辦園結構。各市縣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2020年原則上要達到50%,已達到50%的市縣要進一步提高占比。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范營利性民辦園發展。在有條件的市縣設置特殊教育幼兒園,海口、三亞、儋州等地級市到2020年年底前各建1-2所特殊教育幼兒園。鼓勵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兒園。探索設立國際幼兒園或雙語幼兒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
(二)多措并舉,擴大供給
3.積極挖潛擴大增量。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各市縣按照本地區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和行動計劃的安排,加快推進新建、改擴建公辦園建設,重點擴大農村地區、脫貧攻堅地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普惠性資源。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行政辦公用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小學閑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中小學布局調整的空余用地、省追加的新增城鄉建設用地等富余公共資源,優先用于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對于軍隊停辦的幼兒園,移交市縣政府接收,實行屬地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公辦示范性幼兒園通過舉辦分園、承辦新園、集團化辦園、合作辦園、委托管理、對口幫扶等形式,擴大優質資源規模。推動“一市(縣)兩校一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落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殘聯)
4.大力推進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各市縣要嚴格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瓊府〔2017〕96號)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操作規程》(瓊建房〔2019〕70號),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要落實好《海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瓊府辦函〔2019〕107號)有關工作部署,對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情況進行專項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扎實推進鄉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各市縣在落實每個鄉鎮至少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基礎上,啟動實施“一村一園”工程,先在較大的行政村和居各建1所公辦幼兒園,具備條件的在每個行政村和居至少建1所公辦幼兒園。優先利用中小學閑置校舍改建幼兒園,或在小學附設幼兒園。從2019年起,試點將“大村獨辦、小村聯辦普惠性幼兒園”列入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內容。(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2019年8月底前,修訂海南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積極引導民辦園提供和擴大普惠性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三)健全機制,保障經費
7.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各市縣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從2019年起,“三類幼兒”資助標準提高到1300元/年·生,確保建檔立卡家庭幼兒、農村低保家庭幼兒、特困供養幼兒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6周歲以下(含6周歲)殘疾兒童。(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殘聯)
8.完善學前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各市縣政府要建立起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社會捐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要落實財政經費保障,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差異、財力狀況和管理體制,完善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機制,逐步提高我省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各級發改部門要根據同級教育部門的意見,按管理權限對公辦幼兒園開展成本監審,根據居民收入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并適時向社會公布。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后執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各市縣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完善制度,建設隊伍
9.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各類幼兒園按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力爭2019年年底前研究出臺海南省幼兒園人員總量管理辦法,推動學前教育領域機構編制管理創新。通過公開招聘、相互調劑、轉崗等方式配備公辦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10.嚴格教師隊伍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園長、教師專業標準,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到2020年,基本實現幼兒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在幼兒園從教須經專業補償培訓,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幼兒園聘用外籍教師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對違反職業行為規范、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終身不得從教,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1.加大幼兒園教師培訓培養力度。擴大本專科層次培養規模及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生招生規模。依托瓊臺師范學院,每年按照“縣來鄉去”原則招收200名左右公費師范生,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回生源地鄉村幼兒園任教。推進學前教育專業中高職人才培養模式的銜接,支持瓊臺師范學院培養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專科學歷的幼兒園教師,利用國家高職院校擴招100萬人計劃和我省學前教育農村特設崗位教師計劃,加大幼兒園教師供給。支持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重點培養保育員。落實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從2020年起5年內培養32名省級骨干園長、20名幼兒園省級學科帶頭人、200名幼兒園省級骨干教師,打造5個幼兒園卓越園長工作室、5個幼兒園卓越教師工作室,引領帶動幼兒園教師隊伍素質整體提升。各級培訓向農村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傾斜,有計劃實施新建幼兒園園長崗前培訓,5年內每年培訓鄉鎮幼兒園園長60名,每年實施100名新建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加強對保育員、保健醫生等工作人員的分類分層培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
12.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地位和待遇。各市縣要依法將幼兒園教職工全員納入社保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試點實施鄉鎮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保潔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既有財政預算中安排。完善幼兒園教師職稱評聘標準,暢通職稱評聘通道。逐步實現非在編教師與在編教師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辦園教師工資指導機制和待遇獎補機制,引導和監督民辦園落實教師工資待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加強管理,規范發展
13.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級統籌,市縣為主、鄉鎮(街道)參與”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各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健全投入機制,明確分擔責任。進一步理順鄉鎮中心幼兒園管理體制,明確中心園的地位和功能。村一級公辦幼兒園可設為鄉鎮中心幼兒園分園;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及幼兒班(學前班)的日常管理可由所在學校負責,教育教學業務由所在鄉鎮中心幼兒園統一指導。(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4.加強專業化管理隊伍建設。充實各級教育部門學前教育管理力量,建設一支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和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化管理隊伍。各市縣要落實學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員的配備,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分層組建專業化教研團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5.加強幼兒園規范管理。嚴格幼兒園準入管理,幼兒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由縣級教育部門依法進行前置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法人登記。按照“規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持續做好無證幼兒園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穩妥完成無證園治理工作。各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幼兒園年檢制度和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遏制幼兒園“大班額”傾向。加強對各類幼兒園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完善幼兒園過程性監管。建立幼兒園基本信息備案和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家長志愿者駐園值守制度,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作用,推動家長有效參與幼兒園重大事項決策和日常管理。(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
16.強化幼兒園安全監管。幼兒園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監管與指導。幼兒園要嚴格貫徹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護體系,重點對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疾病防控、校車管理、幼兒接送、教育活動、設施設備及校舍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隱患排查,確保幼兒人身安全。(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
17.實施幼兒園分類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完成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落實民辦教育分類管理與分類登記工作。2017年9月1日前設立的民辦幼兒園,須在5年過渡期內(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進行分類登記,分類登記之前,根據其法人屬性予以管理。各市縣教育部門每年應向社會公布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名錄、收費標準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關情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18.堅決遏制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行為。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非營利性幼兒園;已違規的,市縣教育部門要牽頭進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進行增資擴股。參與并購、加盟、連鎖經營的營利性幼兒園,應將與相關利益企業簽訂的協議報市縣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市縣教育部門應對相關利益企業和幼兒園的資質、辦園方向、課程資源、數量規模及管理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核,實施加盟、連鎖行為的營利性幼兒園原則上應取得省級示范園資質。幼兒園控制主體或品牌加盟主體變更,須經所在市縣(區)教育部門審批,舉辦者變更須按規定辦理核準登記手續,按法定程序履行資產交割。所屬幼兒園出現安全、經營、管理、質量、財務、資產等方面問題時,舉辦者、實際控制人、負責幼兒園經營的管理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責任單位: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教育廳)
(六)綜合施策,提高質量
19.改善辦園條件。各市縣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玩教具和圖書配備的指導,合理布局空間、設施,為幼兒提供適宜的園所環境。本著“支持一所、建成一所”的原則,妥善安排資金用于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到2020年,每個市縣力爭至少建成一所省級以上標準的幼兒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20.加強幼兒園業務指導。各市縣教育部門要與學前教育教研機構密切配合,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海南省規范學前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意見》等精神,堅持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著力消除“小學化”現象。各市縣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落實學前教育教研經費和教研員培訓,完善各級教研制度,加強園本教研和區域教研。深入推進示范園與普通幼兒園對口幫扶工作和師范院校幫扶區域學前教育發展工作,著力提升普通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鼓勵幼兒園學習借鑒國際先進學前教育理念,組織開展各種教育教學實驗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21.強化辦園質量督導評估。全面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將全部幼兒園納入督學責任區職能范圍,鼓勵和支持幼兒園設立督導員,負責幼兒園內部日常保教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各市縣要建立健全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將各類幼兒園納入評估范圍,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加強黨對學前教育事業的領導,按照管黨建與管業務相結合的原則,市縣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統一領導幼兒園黨建工作。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現幼兒園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強化督導問責。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納入督導評估和目標考核體系。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定期對各市縣加強公辦園建設、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普惠性資源配置、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等政府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結果對社會公布。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力、沒有如期完成發展目標責任的地區予以問責。(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
(三)營造良好氛圍。教育部門會同宣傳、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部門及新聞媒體征集并廣泛宣傳各市縣學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個人事跡,積極開展“學前教育宣傳月”等宣傳教育活動,傳播科學保教理念和知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嚴禁新聞報道、影視作品、公開出版物播出、刊載侵害幼兒隱私等內容,為幼兒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