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辦函〔2019〕3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13日
廣西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我區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做好全區農用地(耕地,不包括園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確保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糧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改善農用地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以農用地安全利用為重點,采取安全利用類措施,有效控制農用地的環境風險,切實解決當前面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需要。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立足我區土壤實際,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優先保護農用地環境質量,對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實行優先保護、嚴格管理。
(二)分類管理,管控風險。根據土壤和農產品污染狀況詳查(普查)結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對未污染的農用地優先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
(三)明確責任,形成合力。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農用地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組織引導、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強化服務等方面的作用,確保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續深入推進。學習借鑒國內外農用地安全利用經驗做法,樹立先進典型,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積極開展廣西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區建設。
三、目標任務
以保障糧食安全為目標,以水稻種植區為重點,在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因地制宜推廣應用農藝技術,采取安全利用類措施,形成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體系,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到2020年底,全區農用地安全利用率達到85%以上,基本形成全區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體制機制。
四、主要工作
(一)分解落實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務。根據2017—2018年廣西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及國家最新調整的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務,逐級分解落實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務,明確細化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到2020年底,全區農用地安全利用率達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糧食和儲備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二)劃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廣西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結果、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結果、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等調查監測數據,結合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連片等因素,以鄉鎮為單元,統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全面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三個類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糧食和儲備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三)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設。
1.制定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各市縣人民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及時制定本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統籌與技術支撐。(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2.篩選適宜的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為切實推進輕中度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運用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因地制宜采取酸化土壤調節、優化施肥、品種調整、水份調控、葉面調控、深翻耕等農藝調控措施,減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別是可食部分轉移。結合地方種養特色,推廣“稻—魚、稻—蝦”等生態種養模式,發展富硒稻米產業。(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3.加快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立足本地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嚴格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其中,目標任務較重的縣要在農用地相對集中連片地區,以鄉鎮為基礎單元開展示范工作,建設農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目標任務較輕的縣要以村為基礎單元,建立農用地安全利用核心示范區。示范區建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集中采購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產品,通過廠家送貨到村組、村組分發到農戶、指導施用到田塊的方式,確保補貼產品入戶下田。(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建立綜合效果監測點。在農用地安全利用水稻示范區內建立綜合效果監測點,每100—1500畝中稻或晚稻建立1個綜合效果監測點,對土樣和稻米進行重金屬污染物檢測。(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5.開展示范區安全利用效果評價。建立健全農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評價機制,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評價準則》(NY/T3343—2018)對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效果進行評估并編制評價報告。評價報告于2021年1月底前報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備案,作為農用地安全利用率的核算依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四)強化重金屬等污染源監管。
1.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行為,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污染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2.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農用地,應當加快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類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對土壤重金屬污染較輕的農用地,建立健全科學施肥(藥)管理和技術體系,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業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五)建立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臺賬。各地要及早做好迎接國家對廣西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檢查的準備,完善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臺賬,及時總結工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六)核算農用地安全利用率。各市縣要根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辦法(試行)》,對本地農用地安全利用率開展自評估,并以市為單位分別于2019年底、2020年底,將年度農用地安全利用率與核算過程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五、資金籌措
創新多元化融資機制,不斷拓寬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資金來源,在努力爭取中央專項資金的同時,各市縣要積極落實投入責任,為項目提供資金保障。因地制宜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先建后補等形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實有利于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產業發展的稅收、信貸、補貼等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建設提供支持。(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相關部門配合,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統籌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協調聯動,建立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協同配合,形成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負責)
(二)加大研發力度,加強科技支撐。整合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等科研力量,大力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方面的基礎研究。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研發農用地安全利用效果穩定成本低的技術及產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相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宣傳教育,推進公眾參與。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農用地安全利用方針政策和先進經驗,營造推動農用地安全利用良好氛圍。充分尊重社會群體的意愿,引導群眾自覺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不斷提升農民群眾的參與度,形成推動農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局面。(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