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牲畜耳標質量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19〕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關于督促養豬場(戶)嚴格按規定加施牲畜標識、提高生豬可追溯性的要求,進一步提升牲畜耳標質量,規范牲畜耳標使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養殖場(戶)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牲畜耳標使用管理有關規定,推動養殖場(戶)充分認識加施牲畜耳標對于提升生產管理水平、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傳播的重要作用,自覺做好牲畜耳標加施工作;督促養殖場(戶)按規定規范做好牲畜耳標加施和信息記錄工作,并及時為耳標脫落和嚴重磨損、破損的牲畜加施新耳標,確保擬出欄牲畜的耳標加施符合要求;指導養殖場(戶)按規定申領牲畜耳標,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牲畜耳標。
二、開展牲畜耳標質量檢查
各地要加強牲畜耳標質量管理,在牲畜耳標采購過程中嚴把質量關,督促生產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加強質量控制,保證牲畜耳標質量。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已采購的牲畜耳標質量檢查工作,并于近期組織開展一次集中質量檢查,重點檢查耳標外觀、字跡附著力、強度、高溫結合力等主要質量指標,于2020年3月20日前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我部畜牧獸醫局。
三、嚴格對牲畜耳標生產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各地要落實牲畜耳標屬地管理責任,從2020年5月1日起,各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牲畜耳標、識讀器設計和生產管理,做好耳標的編碼、二維碼生成等有關工作。各地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牲畜耳標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區域畜禽標識信息數據庫建設,嚴格執行牲畜耳標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登記、回收、銷毀等制度;在產地檢疫中嚴格查驗牲畜耳標加施情況,核對加施的牲畜耳標與養殖檔案是否相符;在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嚴格查驗牲畜耳標佩戴情況,核對牲畜耳標與動物檢疫證明是否相符;在屠宰前嚴格查驗、登記牲畜耳標,督促屠宰企業按規定回收牲畜耳標,做好保存、銷毀及信息上傳等工作。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畜禽標識信息系統建設,做好牲畜耳標信息化支撐工作。
四、嚴厲打擊有關違法行為
各地要加大對違法違規使用牲畜耳標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于轉讓、偽造、變造牲畜耳標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罰;對重復使用牲畜耳標、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牲畜耳標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有關規定處罰;對于使用偽造、變造的牲畜耳標、重復使用牲畜耳標以及通過轉讓等不法手段獲得的耳標從事“炒豬”活動的,以及為“炒豬”等行為提供耳標的,要依法予以嚴懲重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