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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于深化生態環境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實施意見

2019-12-19

生態環境部關于深化生態環境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實施意見

  環科財〔2019〕109號

  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科技體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經中共生態環境部黨組會議審議同意,現就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切實發揮科技創新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科技創新能力體系建設

  (一)構建支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科技創新格局

  引領聚集各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資源,投入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環境保護中,更好地發揮科技支撐作用。針對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環境管理的科技需求,聚焦重大創新方向,優化調整科研力量布局,完善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科技成果支撐引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

  爭創生態環境領域國家實驗室。以現有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為基礎,進一步凝練重大創新方向和創新目標,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土壤與地下水保護修復、固體廢物資源化、核與輻射安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安全、環境健康與風險防控、氣候變化與協同治理、海洋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綠色發展與環境政策綜合模擬等領域,支持創建若干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

  給予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科學觀測研究站等部級科技創新平臺穩定的運行維護支持,促進優勢學科領域實現國際上的并跑領跑。強化部級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對成績突出的在科研項目立項、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建設資金獎勵。

  支持部屬科研單位和部級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大力推進科研項目成果科普化,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

  (三)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模式

  支持部屬科研單位圍繞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戰略部署,聯合全國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優勢科研資源,建立科學研究與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聯合研究中心和攻關中心。鼓勵圍繞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需求,探索建立若干產學研用相結合、權責清晰、組織高效的區域創新平臺或研發基地。鼓勵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技術研發、裝備研制、工程示范和產業發展,與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形成協同創新和融合發展新模式。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鼓勵部屬科研單位圍繞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與有關單位合作建設成果轉化示范基地。

  (四)完善實施儀器設備與數據共享機制

  優化整合生態環境領域現有各類科研基礎設施、大型儀器設備等資源,統籌監測、調查、科研項目等數據,構建儀器設備共用、數據資源共享的機制和多層次開放服務機制。實行部屬科研單位儀器設備與數據共享評價制度,并將評價結果作為部屬科研單位修繕購置專項等資金投入的重要依據。

  二、優化科研立項,加大投入力度

  (五)推動重大科研項目立項實施

  圍繞國家重大發展戰略,聚焦重大科學問題,凝練生態環境領域關鍵科技需求,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超前謀劃設計區域性、流域性、海域性重大科研項目。圍繞貫徹落實國家核安全觀,凝練核與輻射監管領域關鍵技術與重大裝備需求,設計儲備重大科研項目。推動重大科研項目立項實施,部屬科研單位應進一步明確自身定位和科技創新優勢,建立有利于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和科技成果產出的工作機制,推動建設規范化的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

  (六)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

  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對適宜由部屬科研單位或其他社會力量承擔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采用直接委托或競爭性購買等方式,實行合同化管理。部屬科研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依法納稅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等政策,稅后收入由受托單位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支配。

  三、深化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

  (七)賦予部屬科研單位更大自主權

  充分尊重科研院所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的管理權限。部屬科研單位可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人員現狀,在核定的內設機構總數內提出調整建議,經征得分管業務工作的部領導同意后,報部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內設機構框架下,部屬科研單位可根據發展需要自主設置研究團隊。部屬科研單位完善內部用人制度,根據科技創新事業發展需要,在主責主業范圍內自主設置崗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員、自主聘用內設機構負責人。對科研實力突出、高層次人才集中、管理規范有效的部屬科研單位,可適當增加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專業技術人員直接提任領導人員可參照《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部屬科研單位逐步建立實施章程管理制度,明確職能定位、權力責任和業務范圍。實施章程管理的單位,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變更和取消單位的內設機構。

  (八)強化部屬科研單位績效管理

  部屬科研單位要制定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明確績效目標及指標。按照權責利效相統一和分類評價原則,建立以創新、結果和實績為導向,以支撐服務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為核心的評價考核機制,突出中長期績效管理,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公開,并作為部屬科研單位財政撥款、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領導人員考評獎勵、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職稱評審等的重要依據。

  (九)簡化科研活動過程管理

  在項目管理、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國際合作等科技活動中,精簡申報要求,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一般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減少項目材料的重復報送,減少項目執行期、人才培養期、科研基地建設期之內的過程管理程序。合并項目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實施針對關鍵節點的“里程碑”式管理和結果導向的績效管理。賦予項目負責人在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和團隊組建等方面更大自主權。部屬科研單位建立完善有利于科研活動的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制度,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簡化采購流程,縮短采購時間。

  (十)區別管理科研人員國際合作交流活動

  承擔科研任務的人員(含擔任領導職務同時承擔科研任務的專家學者、返聘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學術交流合作,應實施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計劃單列。出國(境)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應根據科研實際需要從嚴控制,不列入限量管理范圍。對計劃外確需臨時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應在報批時說明理由,部相關主管司局按有關規定審批并辦理。鼓勵科研人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等學術交流與培訓項目。

  四、推進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加大專業領域人才培養力度

  切實營造有利于專業人才發現、儲備、培養和再教育的良好環境,部屬科研單位加大生態環境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培養力度,在承擔項目、自主選題、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支持科研人員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瞄準前沿開展自由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加大青年人才培養力度,優先支持青年人才牽頭申報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并保障科研條件。做好研究生培養工作,充分發揮部屬科研單位在生態環境領域的專業優勢、學科優勢和師資優勢,整合教育資源,擴大招生規模,健全學位層次和教育基礎設施,完善研究生培養共建與資源共享機制。

  (十二)建立靈活的高層次人才引進交流機制

  部屬科研單位根據創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和牽頭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任務需要,制訂年度急需緊缺高層次等優秀人才引進計劃,明確激勵范疇和考核標準,制定有關內控制度辦法。簡化招聘流程,可采取“一人一議”決策方式和靈活多樣的引聘方式自主引進、自籌經費、自定薪酬,所需崗位不占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指標,其薪酬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

  (十三)改進創新科技人才評價考核方式

  鼓勵部屬科研單位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考核體系。按基礎研究、支撐決策、技術服務等類別制定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差異化評價標準,優化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突破唯論文、唯學歷、唯項目、唯獎項的人才評價障礙,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將科研成果對生態環境工作的決策支撐作用、成果轉化效益和科技服務滿意度等作為人才評價、聘用和考核的重要指標。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地

  (十四)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

  科研人員受托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評估、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科學普及等,均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范疇。對橫向項目,依據合同法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進行管理。橫向項目完成后獲得的凈收入,優先按合同約定提取報酬,如無合同約定,允許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對完成和轉化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十五)推進實施科研人員股權激勵

  部屬科研單位積極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點和本單位實際的轉化機制和創新模式,對市場急需、可能形成國產化優勢的技術成果,可采取投資和技術入股方式進行轉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給予科研人員和團隊不低于60%的股權激勵保障。部屬科研單位內設研發機構負責人可依法依規獲得科技成果轉化現金和股權獎勵。在科技成果定價、收益分配基準、股權分配等方面領導班子要集體決策、勇于擔當,并建立健全股權激勵相關的執行機制與監督機制。

  六、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

  (十六)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要大力弘揚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的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厚植家國、民族、為民、事業情懷,崇尚學術民主、堅持誠信底線,反對浮夸浮躁、投機取巧和“圈子”文化。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環境,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投身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取得科技新突破,創造新業績,支撐美麗中國建設。對在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取得重要原始創新、獲得重大科技突破、做出杰出貢獻的科研團隊和人員,予以一定的獎勵,并適當擴大其團隊規模,優先推薦其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支持其參與國家重大人才計劃的競爭,支持其承擔更多的部門預算項目,宣傳報道其先進事跡。

  (十七)落實科研誠信責任

  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科研誠信制度,建立科研人員信用記錄,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實行“零容忍”“一票否決”、終身追責和聯合懲戒。對于違反作風和學風的科研人員,視情節給予通報并向社會公開,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采取減少或取消其科研項目和研究經費、降低或取消其崗位等級、取消參與表彰資格、撤回相關榮譽稱號、追究相關責任等處理措施。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十八)全面加強黨的領導

  部屬科研單位要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科技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發展。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鮮明導向,把完成好科技創新攻堅克難的重大任務、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科研人員的獲得感和榮譽感,作為檢驗黨建工作的重要標準,注重發展優秀青年科技骨干加入黨組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以黨建工作新成效保障黨中央和部黨組各項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穿到改革全過程、落到實處,積極推進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公開,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堅決防止改革中滋生腐敗。助力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科技鐵軍。

  部科技、人事、財務等部門建立監督評估機制,歸口聯系司局加強對部屬科研單位的指導和支持,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部屬科研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抓落實第一責任人,要強化擔當作為,狠抓組織落實,結合實際情況,半年內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等具體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相關工作體系和配套制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穩定有序、公平公正推進落實,真正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更大貢獻。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2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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