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政辦發〔2019〕44號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地、各相關部門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將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報送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日
黑龍江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 分工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確保國家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動簡政放權向縱深發展,進一步放出活力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清單之外不得另設門檻和隱性限制。(省發改委、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嚴格執行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落實全國統一的代碼清單,禁止各地、各部門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省發改委、商務廳負責)
2.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組織各市地、各部門完成存量文件專項清理,修改、廢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3.加強對各市地、各部門政府采購活動的指導和監管,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省財政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繼續壓減行政許可事項。2019年底前,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對保留的許可事項要逐項明確許可范圍、條件和環節等,能簡化的都要盡量簡化。(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
組織清理規范省市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2019年底前將我省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零。(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三)整治各類變相審批,摸清備案、登記、年檢、認定等部門管理措施的底數,并持續清理壓減。對確需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
適時啟動清理規范省級層面規定的目錄、備案、計劃、規劃、登記、注冊、年檢、年報、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取消變相審批,分類編制事項清單并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研究出臺一批簡化、優化的管理措施,改為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繼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省市場監管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2019年底前在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啟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將省、市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省推開。(省市場監管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10月1日起壓減到3個工作日以內,鼓勵有條件的市地壓減到2個工作日以內。(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并現場登記環節。推廣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加快實現開辦企業時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申領稅控設備、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等全流程網上申請和辦理,現場“一窗”、一次領取企業開辦全部材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住建廳、人社廳、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要求,2019年底前將納稅人辦稅事項、納稅時間再壓減10%,70%以上辦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省稅務局負責)
(六)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促進優勝劣汰。(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盡快在政務服務網上建成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大幅簡化社保、商務、海關等注銷手續,壓縮企業注銷時間。(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社廳、商務廳、稅務局、哈爾濱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研究建立辦理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減審批時間和環節,在確保實現將審批時間壓減到120個工作日以內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壓減審批時間,到2020年底,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到100個工作日以內。(省住建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大力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和事項,分類優化審批流程,實施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推進政府購買技術服務工作落實等。在試點地區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9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實現“一窗受理、并聯辦理”。(省住建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對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項目,施行簡化環評手續或納入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試點,2019年底前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2019年底前減少用地規劃相關證照,壓縮辦理時限。(省自然資源廳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治理各種不合理收費,防止地方非稅收入非正常增長、抵消減稅降費的政策效果,決不能再增加收費項目,確保減稅降費的目標落實到位。(省財政廳、發改委、民政廳、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涉企收費行為,堅決清理整治亂收費和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行為。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全面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工信廳、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做好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貨代、船代等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2020年底前將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清理鐵路、水路的貨運和客運雜費,降低收費標準,2019年底前公布收費和處罰事項清單。(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哈爾濱海關、哈爾濱鐵路局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公正監管,切實管出公平
(九)向社會公開各領域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底前對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按照法律規定和“三定”規定確定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監管全覆蓋。(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2.2019年底前對我省現有的主要監管規則標準進行修訂完善,盡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條款,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市場等行政執法領域落實國家制定的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辦法。(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19年底前對我省現有的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論證,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持續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對重復處罰、標準不一、上位法已作調整的事項及時進行精簡和規范。(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全省建立統一的監管平臺,實現各部門監管信息與省直平臺互聯互通。2019年底前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抽查覆蓋企業比例達5%。2020年底前在市場監管領域實現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對重點領域進行重點監管,特別是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要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省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11月底前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按照國家藥監局要求,建立疫苗生產企業巡查檢查制度,實施對全部在產疫苗生產企業全覆蓋檢查。推行向疫苗生產企業派駐檢查員制度。開展中藥飲片質量專項整治。加強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標品種的日常監管、產品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省藥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活動,實現對全省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監督檢查全覆蓋,公開曝光欺詐騙保典型案例。(省醫保局負責)
(十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信用監管,推行信用承諾制,營造市場主體和公民講誠信、自主承諾的社會氛圍。對違背承諾、搞虛假承諾甚至坑蒙拐騙的,一經發現要嚴厲懲罰。(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工作,2020年啟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2.2020年底前落實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實現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3.依托國家“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和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全省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落實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三)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經驗做法,提高監管的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加快推進地方和部門“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并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推動形成統一規范、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的全國“互聯網+監管”體系。(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十四)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在監管中找到新生事物發展規律,該處置的處置,該客觀對待的客觀對待,不簡單封殺,但也決不能放任不管,推動新業態更好更健康發展。(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按照國家對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創新監管方式,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新業態發展環境,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完善互聯網平臺企業用工、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加強政府部門與互聯網平臺數據共享。鼓勵各地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更好支持新業態發展。(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人社廳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優化政府服務,努力服出便利
(十五)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務服務效率,針對群眾辦事來回跑、環節多材料多、政府服務效率低等問題,對政務服務流程、方式進行系統化改革。實行“首席服務官”制,為招商引資項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務。(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按照國家要求,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倒逼各級政府部門不斷改進工作。(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實現公安、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稅務、司法、民政等部門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集成。對登記中涉及多個部門交叉辦理的事項,通過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業務流程,2019年底前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有條件的地區實現辦理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各市地2020年底前實現“互聯網+不動產登記”,辦理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港口等相關行業機構合作對接,2019年底前實現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100%。進一步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數量,加快推行進出口“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和無紙化通關作業。(哈爾濱海關、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黑龍江銀保監局、民航黑龍江監管局、哈爾濱鐵路局等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擴大異地就醫結算范圍,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異地就醫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時結算,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直接結算。(省醫保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5.按照全國統一部署使用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個人權益記錄查詢、自主認證、養老保險待遇測算、社保卡應用狀態查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領取社保待遇資格集中認證,優化社保卡服務,加快推進電子社保卡。2019年底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省人社廳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積極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萬能居委會”“社區萬能章”等問題。(省司法廳、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實現更大范圍“一網通辦”、異地可辦、“掌上可辦”,確需到現場辦的再到政務服務大廳辦理。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推動高頻電子證照共享和應用,推動100項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在省內實現“一網通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對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和辦事指南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2.提升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出臺《關于加強全省實體政務大廳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大廳與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融合。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流程再造”改革,2019年底,省、市、縣均實現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最多跑一次”事項不少于100項,各市地實現“一件事流程再造”不少于5項。(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各市地、各部門負責)
(十七)一些帶有壟斷性質的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及醫院、銀行等服務機構,要從方便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出發,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大幅壓減自來水、電力、燃氣、供暖辦理時間,提高相關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辦事、移動支付等。(省發改委、住建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進一步壓減辦電時間,加快推廣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2019年底前,哈爾濱市實現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服務,將辦電時間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省電力公司負責)
2.進一步壓縮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時間。(省發改委負責)
3.優化水氣報裝服務,落實新修訂的《城鎮供水服務》《燃氣服務導則》等國家標準,將水氣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即可辦理,2019年底前將供水新增、擴容改裝的報裝時間分別壓縮至20個、15個工作日以內,將燃氣報裝時間壓縮至16個工作日以內,合理確定和規范報裝、安裝費用。(省住建廳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指導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服務,2019年底前解決銀行卡解綁和異地注銷難、“睡眠卡”收費不透明等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快推動解決繼承財產支取難問題。優化電信服務,持續推進降低電信收費、異地銷戶、攜號轉網等工作。持續優化老年證、居住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證件或手續辦理流程,減少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黑龍江銀保監局、省公安廳、衛生健康委、人社廳、住建廳、司法廳、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大力發展服務業,采用政府和市場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導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大力發展養老、托幼、家政和“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等服務,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供給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省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住建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按照國家加快發展“互聯網+社會服務”的工作要求,提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社會領域公共服務資源作用,創新服務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眾。(省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深入落實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業有關政策意見。推進建設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進一步擴大建設范圍和數量,鼓勵建設社區生活服務中心,在城鄉社區推動包括家政服務在內的居民生活服務業發展,更好滿足群眾需要。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省住建廳、商務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發改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20年底前落實互聯網診療和互聯網醫院管理相關政策,推動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服務。探索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促進老齡健康服務業發展。(省衛生健康委、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