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實施意見(2019年5月28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對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農”工作必須完成的硬任務,抓重點、補短板、強基礎,圍繞“鞏固、增強、提升、暢通”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確保圓滿完成到2020年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農村改革發展目標任務。
二、咬定目標精準施策,全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一)不折不扣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咬定既定脫貧目標,落實最嚴格的考核評估,到2020年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全面排查解決影響“兩不愁三保障”實現的突出問題,防止盲目拔高標準、吊高胃口。強化滬滇、粵滇扶貧協作。深入推進抓黨建促脫貧攻堅。開展常態化約談,發現問題隨時約談。做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問題和考核評估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巡察,推動落實脫貧攻堅政治責任。
(二)聚力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聚焦迪慶州、怒江州和深度貧困縣、深度貧困村脫貧攻堅重點難點問題,逐項列出清單,明確責任,對賬銷號。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繼續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特色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生態扶貧、金融扶貧、社會幫扶、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持續優先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資金的投入力度。
(三)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注重發展長效扶貧產業,著力解決產銷脫節、風險保障不足等問題。聚焦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后續發展問題,著力解決重搬遷、輕后續幫扶問題。強化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聯防聯控聯保責任,避免因貧失學輟學。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措施,保障貧困人口基本醫療需求。扎實推進生態扶貧,促進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相協調。深入開展“自強、誠信、感恩”主題實踐活動,加強貧困地區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關心關愛基層扶貧干部。加大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力度。
(四)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成果。攻堅期內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后,相關扶貧政策保持穩定,減少和防止貧困人口返貧。研究解決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群眾缺乏政策支持等新問題。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銜接,對摘帽后的貧困縣和出列的貧困鄉、貧困村要通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發展成果。
三、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著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一)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大力發展綠色有機生產基地,推動建立有機產業聯盟。堅持每年在“中國農民豐收節”評選“10大名品”和綠色食品“10強企業”、“20佳創新企業”。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大力創建“一縣一業”示范縣。鞏固擴大北上廣深及港澳市場,大力開拓國際市場。加快中國普洱茶中心暨普洱茶博物館建設,建設一批綠色食品交易中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解決企業用地難、融資難等問題。
(二)加快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推進1000個“一村一品”專業村建設,每個有條件的村至少培育1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縣培育若干家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全省重點培育10家農業上市企業。創新發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鄉村手工業。健全特色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
(三)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鼓勵重點產業領軍企業跨區域發展精深加工,形成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到2020年,力爭全省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支持發展適合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的農產品初加工。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農業產業強鎮建設。
(四)培育發展鄉村新型服務業。支持供銷、郵政、農業服務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開展農技推廣、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烘干收儲等農業生產性服務。充分發揮鄉村資源、生態和文化優勢,發展休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健康養生、養老服務等產業,支持各地區加強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五)實施數字鄉村戰略。建設20個農業物聯網應用示范基地,建設全過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一部手機云品薈”為抓手,加快培育一批農產品電商平臺企業和農村電商服務企業。全面推進信息進村入戶,依托“互聯網+”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扶持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鄉村企業,增加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崗位。穩定農民工就業,保障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做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鼓勵依法設立鄉村就業創業引導基金,加快解決用地、信貸等困難,支持發展小微企業。
四、夯實農業生產基礎,穩定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一)穩定糧食產能。強化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到2020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在1815萬噸以上。穩定完善扶持糧食生產政策舉措,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68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7341萬畝。加強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
(二)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0年,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2400萬畝以上。全面完成3750萬畝糧食生產功能區和1450萬畝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任務,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優先向“兩區”安排,糖料蔗核心主產區“雙高”基地建設范圍覆蓋到劃定的所有保護區。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試點。
(三)調整優化農業結構。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積極發展木本油料。加強冬季農業開發。穩定生豬生產,加快發展牛羊、特色家禽養殖。加強奶源基地建設。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監管體系、監測體系、追溯體系。毫不松懈抓好非洲豬瘟等動物疫情監測防控,確保產業安全。
(四)強化農業科技創新。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科技攻關,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建設重點產業科技創新聯盟。加強省級20個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啟動中藥材、麥類等特色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推進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建設。建立健全農業科研成果產權制度,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完善人才評價和流動保障機制,落實兼職兼薪、成果權益分配政策。
(五)做好重要農產品保障工作。完善我省儲備糧規模結構布局,增強糧食產銷自我平衡能力。鞏固提升天然橡膠、糖料蔗、油菜生產能力。深化跨境農業合作,推動跨境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試點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支持云南農墾集團構建境外天然橡膠、蔗糖和糧食產業聯合體。加大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力度。
五、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
(一)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深入學習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全面推開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廁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黨政“一把手”責任制,縣(市、區)黨委書記為“一線總指揮”。省、州(市)、縣(市、區)財政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廣泛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實施鄉村綠化美化行動,啟動建設一批森林鄉村。開展美麗鄉村和最美庭院創建活動,每年組織評選3000個美麗鄉村。
(二)實施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全面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加強村內道路建設。加快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完善縣鄉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支持產地建設農產品貯藏保鮮、分級包裝、物流配送等設施。推進寬帶網絡向村莊延伸。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健全村莊基礎設施建管長效機制,鼓勵各地區將管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深入實施興邊富民工程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三年行動計劃。
(三)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三年振興計劃。多渠道解決農村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實現“一村一幼”全覆蓋。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提升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水平,加強鄉村衛生人才建設,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優撫安置制度。加快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支持多層次農村養老事業發展,加強和改善農村殘疾人服務。
(四)加強農村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開展農業節肥節藥行動,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加強畜牧養殖大縣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治理。做好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深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石漠化和沙化治理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落實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大農村水環境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常態化曝光、處理、問責機制。
(五)強化鄉村規劃引領。以縣為單位推進村莊布局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加快實現規劃管理全覆蓋。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統籌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注重保持鄉土風貌,體現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形成城鄉融合、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加強農村建房許可管理和風貌管控。
六、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一)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加大家庭農場培育力度,規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培育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推進農墾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
(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回頭看”。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防止農地非農化,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依法推動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管理,鞏固“大棚房”問題整治成果。
(三)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期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做好成員身份確認,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積極探索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辦法。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公開規范運行。
(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加快健全農業信貸擔保費率補助和以獎代補機制。探索設立重點產業優勢特色農產品地方保險品種。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普惠性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推動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逐步回歸本源,為本地“三農”服務。切實降低“三農”信貸擔保服務門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重點領域符合條件的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
七、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不斷提升農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增強鄉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群眾參與治理主體作用。加強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指導農村普遍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創建一批村規民約示范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基層依法治理。加強農業綜合執法。
(二)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引導農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黨在農村的思想陣地。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試點,抓好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拓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推出一批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示范縣、文明村鎮、最美家庭。支持建設文化禮堂、文化廣場等設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鎮、村寨。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
(三)扎實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杜絕“村霸”等黑惡勢力對基層政權的侵蝕,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和“保護傘”。嚴厲打擊敵對勢力、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向農村地區的滲透。推進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鄉村交通、消防、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地質災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發領域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
八、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一)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實施“基層黨建創新提質年”。對村“兩委”換屆進行“回頭看”,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村“兩委”班子成員清理出去。深化農村“領頭雁”培養工程。全面落實村“兩委”成員任職資格聯審和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制度。建立第一書記派駐長效工作機制。加大從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伍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優秀黨員中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力度。健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的常態化機制。健全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責任制。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委會主任,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提高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代表中黨員的比例。加強黨支部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
(二)發揮村級各類組織作用。村民委員會要履行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強化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發揮在管理集體資產、合理開發集體資源、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發揮農村社會組織在服務農民、樹立新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強化村級組織服務功能。將適合村級組織代辦或承接的工作事項交由村級組織,并保障必要工作條件。規范村級組織協助政府工作事項,防止隨意增加村級組織工作負擔。統籌鄉鎮站所改革,強化鄉鎮為農服務體系建設。
(四)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全面落實村干部報酬待遇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建立正常增長機制,保障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等其他必要支出。因地制宜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九、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
(一)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制度保障。健全和強化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貫徹落實中央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的實施細則。2019年出臺省委對州(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績考核意見。
(二)牢固樹立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政策導向。優先考慮“三農”干部配備,注重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干部充實各級黨政班子。優先滿足“三農”發展要素配置,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各級政府債券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優先安排農村公共服務,實現從形式上的普惠向實質上的公平轉變。
(三)加強“三農”工作隊伍建設。建立“三農”工作干部隊伍培養、配備、管理、使用機制。清理規范各類檢查評比、考核督導事項,切實解決基層疲于迎評迎檢問題。把鄉村人才納入各級人才培養計劃予以重點支持。建立縣域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和鄉村人才定向委托培養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大力發展面向鄉村需求的職業教育,加強高等學校涉農專業建設。
(四)發揮好農民主體作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激發和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發揮政府投資的帶動作用,采取民辦公助、籌資籌勞、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形式,引導和支持村集體和農民自主組織實施或參與直接受益的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強籌資籌勞使用監管,防止增加農民負擔。落實中央村莊建設項目簡易審批辦法,規范和縮小招投標適用范圍,為農民參與建設和運營管理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