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征求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交辦運函〔2019〕1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交通運輸協會、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更好滿足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網上辦事需求,切實提升道路運輸便民服務水平,我部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單位征求意見,并同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9年9月1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
聯系人: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馬明,電話:010-65292795、65292764(傳真),郵箱:ysskyc@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8月30日
關于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提升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提升道路運輸便民服務水平、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當前,道路運輸證件以紙質證件和IC卡證件為主,不同程度存在證件偽造、信息篡改、數據共享程度低等問題,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網上辦事、實施行業協同監管帶來諸多不便。為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切實提升數字化服務和監管能力,根據國家關于統一電子證照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順應滿足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新需求新期待,聚焦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重點領域,堅持“利企惠民、強化服務,統一開發、復制推廣,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政企合作、協同推進”的工作原則,按照“統一版面式樣、統一目錄資源、統一編碼規則、統一數據格式”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促進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任和共享共用,進一步夯實道路運輸信息化發展基礎,為構建運輸服務數字化監管和服務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架構
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體系及其與相關信息系統的關系如下:
——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體系。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體系采用部、省兩級架構。在國家層面,建設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庫(以下簡稱全國電子證照庫),為各地制發電子證照統一賦號,并對各地制發電子證照進行實時歸集,為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交互共享提供支撐;在省級層面,部署由部統一開發的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系統(以下簡稱電子證照系統),供本省份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使用,按照“誰辦理、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制發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全國電子證照庫與部級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道路運政系統)統一部署,依托交通運輸信息資源交換共享與開放應用平臺(以下簡稱交換共享平臺),實現與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互聯互通。
——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體系與道路運政業務辦理系統的關系。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可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各地運政業務辦事窗口等線上線下多種渠道提出辦理申請。通過網上便民運政系統、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按照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將業務信息自動流轉至相應業務辦理機構的道路運政系統進行辦理,準予辦理的,由道路運政系統自動將相關信息提交至所在省份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生成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通過各地運政業務辦事窗口提出辦理申請的,在作出辦理決定后,由道路運政系統將相關信息提交至所在省份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生成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生成后,相關信息經與部級道路運政系統數據校驗無誤后,由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實時上傳至全國電子證照庫,并正式生效起用。全國電子證照庫與網上便民運政系統之間、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本省份各級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之間,實時共享電子證照信息。
——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領取和出示渠道。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可通過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領取并出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圖1 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體系總體架構
三、工作目標
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分系統建設開發、全面安裝部署、證照推廣應用三個階段。
2019年底前,完成系統建設開發工作。建成全國電子證照庫,完成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統一開發,以及網上便民運政系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部級道路運政系統的升級改造。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部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在各地的安裝部署和聯網運行,完成各地道路運政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實時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認。
2021年7月1日前,完成電子證照推廣工作。在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全面推行使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及其紙質憑證。
四、主要任務
(一)制定電子證照制度規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應用需求,制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電子證照信息采集、生成簽發、歸集入庫、共享應用、監督管理,以及電子印章樣式和使用等工作要求。根據電子證照有關國家標準,制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明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目錄信息、元數據、標識、文件、共享服務等技術要求,以及全國電子證照庫、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相關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互技術要求,為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供技術指導。(2019年底前完成)
(二)組織開發電子證照相關系統。根據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全國電子證照庫,包括電子證照數據庫、國產算法CA證書管理、共享交換等子系統,組織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并升級改造部級道路運政系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等相關功能,開展全國電子證照庫與部級道路運政系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部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
(三)全面部署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按照《管理辦法》《技術規范》有關要求,安裝部署由部統一開發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并升級改造轄區內各級道路運政系統,開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全國電子證照庫及轄區內各級道路運政系統、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之間的對接工作,確保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能夠根據轄區內各地市、各區縣交通運輸部門的業務辦理結果,及時生成電子證照,并實時將本省份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的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上傳至全國電子證照庫。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電子印章 印章技術要求》等標準規范和部統一樣式要求,建設電子印章系統,對接本省份電子證照系統,為電子證照制發和應用提供印章簽署功能,確保電子證照來源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簽署行為的不可否認性。(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廣電子證照。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在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對于已持有紙質和IC卡證照的,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系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運政業務辦事窗口等線上線下渠道申請辦理電子證照,并由原業務辦理機構制發;對于新申請道路運輸證照的,經業務辦理機構許可后,直接制發電子證照,不再發放紙質或IC卡證照。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可依托本省份電子證照系統,視情自行拓展電子證照的推廣領域。(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五)強化電子證照系統運行維護。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強全國電子證照庫運行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全國電子證照庫的數據備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信息安全責任。督促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要求,加強本省份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五、應用場景
(一)規范日常亮證場景。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跨地區執法檢查、業務辦理時,應對行政相對人通過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出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或出示下載打印的紙質憑證等亮證行為的合規性予以認可,并可在線對電子證照及紙質憑證的真實性進行核驗。
(二)擴展政務服務場景。通過電子證照共享共用,促進跨部門、跨地區 “一網通辦”,進一步精簡辦事材料、降低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針對年審、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高頻事項,通過網上辦理、在線簽注的方式,實時更新電子證照信息,進一步為群眾異地辦事提供便利。
(三)創新監管應用場景。以電子證照應用為契機,促進重點營運車輛“人—車”信息關聯匹配,實時識別、記錄駕駛員違規駕駛行為,為加強駕駛員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撐。發揮電子證照聯網共享的優勢,實現執法處罰“一處記錄、全國可查”,堵住個別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通過掛失補證隱瞞異地處罰的漏洞,有效避免以往由于跨省份信息不共享造成的逃避處罰等情況。
(四)開拓社會應用場景。推進電子證照與電子運單、電子合同等融合應用,破解車貨匹配信任難題,進一步提高運輸組織效率。同時,積極拓展電子證照在車輛維修、信用評價、金融保險等方面的應用,打造電子證照應用生態圈。
六、實施步驟
——動員部署:2020年1月底前,組織開展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專題培訓,對《管理辦法》《技術規范》等進行宣貫,督促指導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加快開展相關工作。
——分步推進:按照“建成一個、對接一個、應用一個”的原則,推進全國電子證照庫與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聯網。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山西、吉林、江蘇、湖南、廣西等5個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開發、聯網運行。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國所有省份電子證照系統上線運行。
——應用評估:適時對各省份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情況進行評估,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規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負責統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工作,并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任務臺賬,統籌抓好工作落實。請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將任務臺賬以及分管領導、主辦部門負責人、經辦人信息報送我部。
(二)明確責任分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具體負責建設開發和運行維護全國電子證照庫,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并為各地安裝部署提供技術指導;同時,加強與社會化力量合作,積極拓展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在更廣范圍、更多領域發揮電子證照的應用效益。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具體負責部級道路運政系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與全國電子證照庫的對接,以及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的升級改造。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負責協助做好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電子證照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本省份電子證照系統部署及其與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并組織做好電子證照業務辦理和推廣應用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在線政務平臺建設,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為電子證照系統安裝部署、運行維護、網絡安全及電子印章系統建設等提供資金保障。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
(四)做好宣傳推廣。全國電子證照庫和各級電子證照系統上線運行后,部將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加強宣傳引導,為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以及在辦事窗口、運輸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地張貼海報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引導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積極使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附件
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我部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監管和服務能力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及現實意義
當前,道路運輸證照主要為紙質和IC卡兩種形式。自1987年開始發放公路運輸營運證(即現道路運輸證)、2007年開始發放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以來,紙質證照廣泛用于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執法檢查等行業管理和企業經營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2008年開始在廣東、甘肅、山西三省試點應用道路運輸證及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IC卡證照,目前已有23個省份推廣應用IC卡證照,在用IC卡證照數量約1257萬張,覆蓋客貨運輸、出租汽車等領域,有效規范了證照使用,提升了行業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但也逐漸暴露出建設投入大、發卡成本高以及不能跨省讀寫等問題,部分省份反映繼續推廣使用IC卡難以為繼。
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入,國家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對推廣應用電子證照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6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實施,明確提出“積極推動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2018年7月,《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實施,對統一電子證照進行了部署安排。2018年11月,電子證照6項國家標準正式發布,為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提供了技術支撐。特別是,今年4月,《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716號令)出臺,明確了電子證照的法律效力,為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提供了法規保障。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及國家標準,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指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證照。依托互聯網環境,電子證照具有防偽可信、使用便捷、管理高效、應用廣泛等明顯優勢。在道路運輸行業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互聯網+政務服務”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對于更好滿足群眾辦事需求、進一步提升行業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均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起草過程
一是深入調查研究,借鑒典型經驗做法。赴國家電子文件管理推進聯盟進行了調研,深入了解了電子證照有關技術標準;赴江蘇、廣東等省份開展了實地調研。同時,詳細了解了市場監管總局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文化和旅游部推廣應用電子導游證等情況,以及廣東、上海等省市電子證照管理辦法,為行業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提供經驗借鑒。
二是專題研究論證,明確工作推進思路。專項工作組多次就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總體思路和實施路徑進行深入研究,并組織部分省份的專家進行論證,研究起草形成了實施方案。
三是開展征求意見,匯聚各方工作合力。7月30日,主辦司局召開專題會對《實施方案》進行了研究;8月中下旬,征求了部內相關司局的意見;8月28日,部專題會議對《實施方案》進行了研究。根據各方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總體架構、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應用場景、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7方面內容。
(一)總體要求。堅持“利企惠民、強化服務,統一開發、復制推廣,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政企合作、協同推進”的原則,重點在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
(二)總體架構。按照兩級架構模式,建設全國電子證照庫和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明確了全國電子證照庫和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之間,以及與業務辦理端(包括運政系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用戶服務端(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之間的業務流和信息流。
(三)工作目標。分系統建設開發、全面安裝部署、證照推廣應用等3個階段實施。2019年底前,完成系統建設開發工作,建成全國電子證照庫,完成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統一開發,以及部級運政系統、網上便民運政系統等升級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部統一開發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在各地的安裝部署和聯網調試,完成各地運政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實時交互共享。2021年6月底前,完成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的推廣應用。從202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使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及其紙質憑證。
(四)主要任務。包括5方面內容:一是配套制定印發《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技術規范》。二是組織開發電子證照相關系統,包括建設全國電子證照庫,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升級改造部級運政系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等相關功能,開展全國電子證照庫與相關信息系統對接。三是全面部署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在各省份安裝部署由部統一開發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開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全國電子證照庫及相關系統之間的對接。四是全面推廣電子證照,針對已持紙質和IC卡證照、新申請證照兩種情況,明確推廣應用電子證照的思路和任務。五是強化全國電子證照庫和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運行維護,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
(五)應用場景。從規范日常亮證場景、擴展政務服務場景、創新監管應用場景、開拓社會應用場景等四個方面,明確了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應用場景。
(六)實施步驟。分三個階段推進:一是動員部署,2020年1月底前,組織宣貫和專題培訓,部署啟動系統建設。二是分步推進,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山西、吉林、江蘇、湖南、廣西等5個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開發、聯網運行,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國所有省份電子證照系統上線運行。三是應用評估,適時評估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情況,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規范。
(七)保障措施。具體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資金保障、做好宣傳推廣等4項措施。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電子證照推廣領域。為發揮運政系統的基礎支撐作用,綜合考慮運政系統的業務辦理范圍,以及各類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對跨域經營和異地辦事的不同需求,并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高頻電子證照的部署要求,擬在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約2700萬從業人員、1000萬車輛),按照版面式樣、目錄資源、編碼規則、數據格式“四統一”的要求,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二)關于電子證照體系架構。綜合考慮網絡安全風險、軟硬件支撐環境、運政系統分級部署情況,以及國務院對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統一電子證照系統建設的部署要求,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體系擬采用部省兩級架構。在部級層面,擬建設全國電子證照庫,定位為各地制發電子證照統一賦號,并對各地制發電子證照進行實時歸集,為跨地區、跨部門共享電子證照提供支撐。在省級層面,安裝部署由部統一開發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供轄區內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使用,按照“誰辦理、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根據運政業務辦理結果,生成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三)關于電子證照的申領和使用渠道。考慮到群眾辦事習慣和各地網絡條件的差異,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支持多渠道辦理,既可通過各級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辦理,也可通過各地運政業務辦事窗口等線下方式辦理。同時,為避免出現利用“山寨”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偽造電子證照的情況,《實施方案》要求在跨地區執法檢查時,交通運輸部門應對行政相對人通過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12328電話系統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出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或出示下載打印的紙質憑證等亮證行為的合規性予以認可,并可在線對電子證照及紙質憑證的真實性進行核驗。
(四)關于電子證照的比較優勢。擬按照“新發證照一步到位、存量證照逐步過渡”的原則,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從202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使用,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慮:一是順應“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的必然趨勢,可為實現跨地區、跨部門“一網通辦”“不見面辦理”提供有力支撐。二是紙質和IC卡證照使用存在諸多問題和制約因素,在異地辦理年審簽注、誠信考核記錄、繼續教育記錄等事項時存在諸多不便,此外,紙質證照易偽造、信息易篡改,IC卡證照系統建設投入大、發卡成本高,而且不能跨省讀寫,部分省份反映難以為繼。三是“電子證照+紙質憑證”的組合方式具有全面適用性,《實施方案》充分考慮了各地信息化發展水平和網絡條件的差異,明確線上、線下均可申領電子證照和紙質憑證,而且認可出示紙質憑證的合規性,在應用場景上可完全替代紙質和IC卡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