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水建〔2019〕100號
各盟市水利(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評標專家及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行為,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將禁止的行為作為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高壓線,提高抵御腐敗侵蝕的能力,自覺守住法律底線。
二、招標人要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制訂科學合理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三、各級行政部門要建立防范低于成本價中標行為的機制,督促參建單位依法履約到位,遏制和打擊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打造公平競爭水利建設市場環境,確保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下半年廳里將組織開展打擊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檢查。
四、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自治區水利行業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一)評標委員會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在評標過程中要形成包括專家獨立評價、要素信息對比、評標委員會專家討論、問題澄清和綜合定性評價等程序完整、科學、高效的評標規則,科學進行綜合定量評價,保證相對最優人候選人中標。
(二)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依法對投標文件獨立進行評審,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活動可以依法取得勞務報酬,不得收受勞務報酬以外的財物和其他好處,要建立健全評標專家信用檔案和考核評價制度,并對違反紀律、法規的專家列入黑名單,取消專家資格。
(三)公務員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廉潔從政的規定,不得利用工作及職務便利干擾專家評標。除評標專家外其它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勞務報酬。
五、對招標人或其代理人、投標人、評標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理,對于責任人員中的中共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同時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六、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