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3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礦產資源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區分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承諾制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黨辦〔2018〕28號),進一步提升我局礦產資源行政審批和服務效率,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依據《天津市承諾制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津政辦發〔2018〕25號),制定我局礦產資源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實施有關要求,請各單位、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2.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3.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4.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書
2019年9月3日
(聯系人:李波;聯系電話:23118791)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依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制定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一、實施方式
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信用承諾事項實行 “容缺后補”的方式實施。“容缺后補”材料是:
1.勘查工作計劃或勘查合同;
2.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主要分為告知、承諾、辦理、履諾、采信五個程序。
(一)告知。行政審批部門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網告知申請人按照規范的單一行政許可事項操作規程準備申請材料,并指導填寫承諾書。
(二)承諾。行政相對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時,填寫《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書》并簽字或蓋章。行政相對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作出承諾。在辦理過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承諾。承諾時限為自申請人作出承諾之日起60日內。
(三)辦理。行政審批部門收到經簽章的承諾書后,通過天津市政務服務系統比對行政相對人的信用狀況,對未列入黑名單的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核無誤的,即時受理申請事項,當場或在承諾審批時限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并發放證書。
(四)履諾。行政相對人按照承諾書約定要求和期限補齊申請材料。
(五)采信。行政審批部門將承諾書納入行政相對人信用記錄。
三、監管辦法和手段
(一)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信用承諾事項加強監督管理,監督申請人切實履行承諾。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二)申請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信用承諾的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將申請人納入本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名單。
四、失信與懲戒
根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按照“你承諾、我審批,你失信、我撤銷”的原則實施信用承諾制。
(一)失信。行政相對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失信”:
1.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欺詐隱瞞、惡意欺騙情形的;
2.未按時提交約定申請材料的;
3.提交約定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許可決定被撤銷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懲戒。行政相對人發生“失信”情形的,行政審批部門依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實施撤銷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行政許可決定,告知申請人并簽發《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相對人在做出承諾之日起至補齊全部申請材料期間,依據行政許可決定發生的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列入誠信“黑名單”。
《礦業勘查探礦采礦許可信用承諾實施要求》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2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
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依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制定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一、實施方式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信用承諾事項實行 “容缺后補”的方式實施。“容缺后補”材料是:
1.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申請書;
2.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表;
3.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主要分為告知、承諾、辦理、履諾、采信五個程序。
(一)告知。行政管理部門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網告知申請人按照規范的單一政務服務事項操作規程準備申請材料,并指導填寫承諾書。
(二)承諾。行政相對人提出政務服務申請時,填寫《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書》并簽字或蓋章。行政相對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作出承諾。在辦理過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承諾。承諾時限為自申請人作出承諾之日起60日內。
(三)辦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經簽章的承諾書后,通過天津市政務服務系統比對行政相對人的信用狀況,對未列入黑名單的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核無誤的,即時受理申請事項,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決定并發放登記書。
(四)履諾。行政相對人按照承諾書約定要求和期限補齊申請材料。
(五)采信。行政管理部門將承諾書納入行政相對人信用記錄。
三、監管辦法和手段
(一)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信用承諾事項加強監督管理,監督申請人切實履行承諾。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二)申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信用承諾的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將申請人納入本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名單。
四、失信與懲戒
根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按照“你承諾、我審批,你失信、我撤銷”的原則實施信用承諾制。
(一)失信。行政相對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失信”:
1.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欺詐隱瞞、惡意欺騙情形的;
2.未按時提交約定申請材料的;
3.提交約定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許可決定被撤銷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懲戒。行政相對人發生“失信”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實施撤銷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決定,告知申請人并簽發《撤銷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決定書》。行政相對人在做出承諾之日起至補齊全部申請材料期間,依據登記決定發生的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列入誠信“黑名單”。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3
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依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制定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
一、實施方式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信用承諾事項實行 “容缺后補”的方式實施。“容缺后補”材料是:
1.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受理與安排情況表;
2.評估師及專家署名的個人評審意見;
3.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申報表;
4.申報單位及報告編制單位對相關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書;
5.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的副本復印件或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復印件;
6.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二、辦理程序
主要分為告知、承諾、辦理、履諾、采信五個程序。
(一)告知。行政管理部門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網告知申請人按照規范的單一政務服務事項操作規程準備申請材料,并指導填寫承諾書。
(二)承諾。行政相對人提出政務服務申請時,填寫《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書》并簽字或蓋章。行政相對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作出承諾。在辦理過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承諾。承諾時限為自申請人作出承諾之日起60日內。
(三)辦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經簽章的承諾書后,通過天津市政務服務系統比對行政相對人的信用狀況,對未列入黑名單的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核無誤的,即時受理申請事項,當場或在承諾審批時限內做出決定并發放登記書。
(四)履諾。行政相對人按照承諾書約定要求和期限補齊申請材料。
(五)采信。行政管理部門將承諾書納入行政相對人信用記錄。
三、監管辦法和手段
(一)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信用承諾事項加強監督管理,監督申請人切實履行承諾。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二)申請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信用承諾的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將申請人納入本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名單。
四、失信與懲戒
根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按照“你承諾、我審批,你失信、我撤銷”的原則實施信用承諾制。
(一)失信。行政相對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失信”:
1.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欺詐隱瞞、惡意欺騙情形的;
2.未按時提交約定申請材料的;
3.提交約定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許可決定被撤銷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懲戒。行政相對人發生“失信”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諾辦法(試行)》實施撤銷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決定,告知申請人并簽發《撤銷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決定書》。行政相對人在做出承諾之日起至補齊全部申請材料期間,依據登記決定發生的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列入誠信“黑名單”。
《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信用承諾實施要求》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4
審批服務事項信用承諾書
:
本單位(人)于 年 月 日向貴部門申請辦理 ,由于 ,現在無法提供
。就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1.我(單位)于 年 月 日前,將
送達貴部門。
2.本單位(人)已認真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了該項審批服務事項的有關要求,對有關規定的內容已經知曉和全面理解,承諾自身能夠滿足辦理該事項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3.本單位(人)承諾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
4.本單位(人)承諾所提供的紙質申請材料和電子申請材料內容完全一致。
5.本單位(人)承諾主動接受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6.本單位(人)承諾在不符合上述審批服務條件或未取得行政機關的許可時,不從事相關的活動。
7.本單位(人)承諾對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或超越審批服務范圍進行活動的行為,與審批機關無關,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承諾,被撤銷審批服務決定所造成的經濟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擔。
8.本單位(人)承諾以上陳述真實、有效,是本單位(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各執一份。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