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國家鐵路局關于加強鐵路工程施工承發包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鐵工程監函〔2019〕81號
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北京鐵路督察室,局工程質監中心:
依法規范鐵路工程施工發包和承包行為,對于保證鐵路工程質量安全、促進鐵路建設市場公平競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在鐵路建設相關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鐵路建設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可控,鐵路建設市場秩序穩定向好。但也必須看到,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存在著一些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鐵路建設市場秩序,損害了部分參建企業的合法權益,必須進一步依法治理、堅決遏制。為規范鐵路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促進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優質高效建設,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鐵路建設市場秩序,推動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鐵路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1.嚴格貫徹執行承發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均對施工承發包行為有著嚴格的規定。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進一步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情形做出了界定。各單位在查處鐵路工程施工承發包違法行為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于鐵路工程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行為的認定標準執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2.督促開展施工承發包違法行為自查自糾。結合正在開展的鐵路工程建設領域懲戒失信行為專項行動有關部署安排,組織并督促監管區域內各在建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對照《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情形,認真開展施工承發包違法行為自查自糾,特別是要查糾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問題。存在相關問題的單位,應制定措施、明確期限、迅速整改。自查自糾工作原則上應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強化施工承包合同履約情況抽查。至2019年底,各單位在開展鐵路工程質量安全、招標投標和市場秩序方面的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調查以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時,要一并抽查相關單位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和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為。監督抽查時,要重點關注現場發生的材料設備采購主體、勞務分包主體、專業工程分包主體是否與施工承包合同的簽訂主體相一致。結合正在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對在建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的現場項目經理的任職資格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其是否具有相應專業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是否與施工承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必要時延伸排查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同時,要按前述要求一并排查項目部的總工程師、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4.加強對發包行為的監督。各單位要從源頭上強化對建設項目施工發包活動的監督,加強對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的監督抽查,重點抽查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設定的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是否與國家有關資質資格管理規定相悖,是否存在允許借用他人資質資格的問題,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情形。在調查處理有關招標投標投訴時,應關注被投訴招標項目的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設定情況,存在問題的應一并要求有關招標人改正。
5.注重發揮監理單位作用。各單位在監管中要支持監理工作,注重發揮監理單位作用,加大對監理單位法定義務責任的宣傳;督促并抽查監理單位是否按照《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對照施工承包合同約定,開展了施工單位現場管理與技術人員資格資歷、工程分包內容及分包單位履約能力的監理審查和動態核查;對于監理單位報告的有關違法行為線索要優先安排查處,對于認真履職的監理單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勵。
6.有效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充分利用與駐在地企業的聯系溝通機制,通過走訪、座談、調研等方式,向轄區內有關鐵路建設、施工企業的人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宣講國家關于工程承發包方面的法律法規條文和政策要求,大力推介有關企業在規范施工承發包活動、優化企業組織架構方面的積極做法;加大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普法力度,通過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品等方式,向廣大參建人員宣貫施工承發包和注冊人員執業的有關規定,促使市場主體提高依法建設意識,發揮自身能動性,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合規開展施工承發包活動,誠實守信履行合同約定。
7.加強政策學習運用。認定查處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鐵路工程監管執法人員除需要熟練掌握關于承發包的法律條文規定外,還應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注冊建造師有關執業規定的學習,特別是應熟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鐵路鋪軌架梁工程、鐵路電務工程、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規定和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要求。各單位在認定查處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時,對于超資質等級承包工程、不具備專業執業資格執業的行為,要一并認定、查處。
8.堅持綜合施策。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綜合運用責令改正、情況通報、行政約談、行政處罰、失信記錄公布等措施,加強重點項目、重點單位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作用,促使有關承發包單位依法合規開展鐵路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自覺主動糾正有關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鐵路建設市場秩序,助力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
國家鐵路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