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浙江省杭州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助推創新活力之城、歷史文化名城、生態文明之都和東方品質之城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政務誠信和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75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為新使命,以“加快城市國際化,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為新要求,以建立健全個人誠信記錄和推廣信用惠民應用為主要手段,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全面推進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2.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健全個人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完善異議和投訴機制,建立信用修復和救濟途徑,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3.以人為本,獎懲聯動。注重誠信文化宣傳與教育,樹立誠信典型,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積極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市場,不斷深化信用惠民應用,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4.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職業人群的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年底,實現個人信用記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穩定運行,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基本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揮實效,“信用惠民”服務應用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到2020年,全社會誠信氛圍更加濃厚,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水平始終保持全國、浙江省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個人信用記錄。
1.完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各相關部門要將涉及個人的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健全個人信用記錄。(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牽頭)
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核查,確保個人身份信息的唯一性。(市公安局牽頭)
2.推動實施實名登記制度。以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實施個人實名登記制,逐步實現杭州市所有行業、領域全覆蓋。(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郵政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重點人群信用記錄。各相關部門要以國辦發〔2016〕98號文件確定的16個重點領域和14類重點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報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形成統一的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各行業協會主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個人征信機構的培育和指導,推動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牽頭)
(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與使用機制。
4.繼續完善目錄、清單。定期調整《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類等級管理目錄》,明確個人信用信息歸集、開放、使用規則。進一步優化《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事項清單》,積極推動在行政管理中查詢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市發改委牽頭,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實現與全國、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個人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打通與區、縣(市)平臺的信用信息共享通道。依法暢通公共信用信息的公開渠道,依授權向信用服務機構開放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探索建立杭州都市經濟圈、長三角地區等區域個人信用信息互查共享機制。依法收集個人在金融、行業協會、征信機構產生的個人信用信息。(市發改委牽頭)
6.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各級政府部門要率先在積分落戶,職稱評定,表彰評優,人事考試,干部選拔任職,特殊行業入職,企業法人、負責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以及出國旅游、乘坐高鐵和飛機等方面,查詢和應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做到應查必查。(市發改委牽頭,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繼續推動信用信息惠民服務。繼續打造杭州“市民誠信卡”等具有杭州特色的公共信用服務產品,在智慧醫療、志愿者服務、低碳出行、圖書租賃、校園健身等方面強化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應用,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團市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公交集團、市圖書館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與有實力、有意愿的社會機構開展合作,實現個人公共信用記錄移動終端的授權查詢,深化“信用借還”“免押信用住”等服務,充分發揮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在共享經濟、創業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市發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8.加快建設個人信用信息聯合獎懲系統。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快業務系統改造,實現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無縫對接,建立紅名單推送和黑名單預警機制,確保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構建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各級政府部門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金融消費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嚴重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信用杭州”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市發改委牽頭)
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發改委牽頭)
(四)完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保護、信用修復與投訴異議制度。
11.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個人信息的記錄、歸集、交換、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市發改委、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牽頭)
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信息安全。2017年年底前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發改委牽頭)
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的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異議投訴機制。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和糾錯機制,明確工作流程、操作細則和工作職責,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2018年年底前探索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異議網上申請和處理機制,實現異議、糾錯的“一站式”處理。(市發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牽頭)
1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2017年年底前啟動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和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鼓勵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率先垂范,合理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修復類別,明確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以及有效期內的修復條件、修復方式、修復標準等,并向社會公布。(市發改委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五)加強誠信文化宣傳與教育。
14.組織開展校園誠信主題活動和誠信知識教育。弘揚誠信文化,加大誠信教育力度。在各中小學和高校開展“誠信”主題校園活動,加強校園內誠信觀念宣傳。(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牽頭)
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評優評先、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市教育局牽頭)
15.加強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大力發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在市級主要電視臺、報刊設立誠信專欄,宣傳推廣誠信典型、誠信事跡。制作杭州市誠信公益宣傳片,推出一批高質量的誠信文化宣傳作品。(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文廣新聞出版局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國辦發〔2016〕98號、浙政辦發〔2017〕75號文件以及本實施方案的宣傳解讀,及時組織宣傳各地各部門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取得的進展成效。(市發改委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機制,定期組織開展信用從業人員培訓,提高信用業務水平。(市發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牽頭)
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注重培育企業信用文化。(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托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市民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要積極協調解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各地各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加快推進個人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本地區本部門個人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報送和應用,開展信用聯合獎懲,強化個人信用修復和異議投訴處理等方面制度建設,著力提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制度化水平。
(三)加強考核督察。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建設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約束。各級政府要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對組成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范圍,適時組織開展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督察工作,加強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本方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