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7〕10號)精神,加強河北省廊坊市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府公信力,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加快推進政務領域誠信建設,建立政務信用記錄,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完善政務信用獎懲機制,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政府誠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履職。依法依規履行政府職責,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依法執行決策程序,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
2.堅持政務公開。依法依規公開政務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陽光行政,接受社會監督。
3.堅持履約踐諾。政府及其部門要恪盡職守,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嚴格履行各項承諾,為全社會作出表率。
4.堅持信用獎懲。加強政務誠信評價監督,加大政務守信激勵力度,強化政務失信懲戒,營造良好政務誠信氛圍。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一)加強政務失信記錄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級本部門政務失信記錄的采集和公開。充分利用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執行懲戒、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加強對政務失信記錄的歸集、共享和公開,供政府部門和社會查詢使用,并通過“信用廊坊”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眾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發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2017年底完成)
(二)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在保護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通過政府網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途徑將其職責內容、工作程序、服務承諾、行政執法等履職的政務活動事項向社會公開。健全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制度,大力推進政務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要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責任單位:市政務公開辦、市政府信用辦、市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建立政務信用評價制度。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把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府合同履約和兌現、政府債務和預算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的重要內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建立公務員信用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建立完善信用獎懲機制。加大對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戒和曝光力度,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政府和部門,上級政府和部門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其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規取消其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并對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研究制定《廊坊市黨政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暫行辦法》,對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懶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違約等行為,要加大查處問責力度。(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發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監察局、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五)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采集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明確信用修復規則和辦理程序。探索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六)鼓勵各級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示范創建。支持具備條件的部門、縣(市、區)積極申請政務誠信建設方面的示范創新試點,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工作,探索政務誠信建設新經驗、新路徑,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大力培育宣傳政務誠信建設先進典型部門和人物,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發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府誠信建設
(一)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建立政府采購誠信責任制,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信用評價體系。暢通政府采購領域毀約、違約等政務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依規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快推進所有政府采購交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務辦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完善政府有關部門誠信責任制,PPP項目政府方責任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和實施效果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推動PPP信息公開,依托PPP綜合信息平臺和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庫,依法充分披露PPP項目涉及的咨詢服務機構、中標社會資本以及簽署的PPP項目合同等重要信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參與方全面推廣和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完善招標投標誠信檔案和多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建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制度,通過“信用廊坊”網站依法依規向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政務辦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落實招商引資政務誠信各項制度,規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嚴格依法依規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隨意改變,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建立政府招商引資領域信用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信用廊坊”網站及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暢通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日常監管,將失信行為納入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信用記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五)加強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各縣(市、區)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違法違規舉債的政府及其部門及時查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六)加強環境保護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環境保護和治理任務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廊坊”網站公示。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域政務信用評價體系,將本級政府部門、下級政府及其部門環境保護履職踐諾和工作落實情況作為政務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督導檢查,對工作推動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七)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政府管理和服務事項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在政務、財務和服務等方面的公開力度,推動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養老、物業、停車、就業、就學、家政、計生、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各項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街道、鄉鎮和農村基層組織失信機構及組織專項治理,創建誠信街道、誠信鄉鎮和誠信農村基層組織,提升基層政府形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探索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一)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市政府辦公室要定期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建立政務誠信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生熱線、市長熱線等民意訴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要加大對政務誠信和失信行為的報道,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責任單位:廊坊日報社、廊坊廣播電視臺、市長專線辦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建立第三方機構政務誠信評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級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并及時公布結果。探索運用大數據手段,通過網絡抓取,群眾投訴舉報等渠道,將政務失信記錄進行整合,對各部門、各級政府政務誠信整體狀況進行排序,開展監測預警,推動營商環境建設。(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長專線辦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五、健全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確定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督促推動落實。
(二)加快政務誠信制度建設。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制定有關信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持續推進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公務員誠信、政務誠信評價方法等制度建設。
(三)加強政務誠信宣傳教育。各級各部門圍繞政務誠信建設,積極開展多種主題的政務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加大對政務領域守信典型的宣傳和對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加強公務員法律和信用知識學習,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