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的原則,深入推進我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依托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個人誠信教育機制。
1.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公民誠信納入公民公約、村規民約和行業規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團省委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2.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深入開展誠信專題宣傳活動,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融合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制作題材多樣、表現活潑的系列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拍攝貼近大眾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影視片,豐富誠信宣傳載體,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針對誠信缺失、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重點領域和人群,開展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團省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3.積極選樹推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大力發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誠信道德模范、A級納稅人、優秀青年志愿者、身邊好人等誠信典型,通過“信用湖南”網站、政府網站等多種途徑公示推介。組織各類網站開設網絡誠信專題,經常性地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絡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和誠信典型,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團省委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4.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關課程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進一步支持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團省委、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5.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制定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業準則,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向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學校和社會大眾發放,普及信用知識。(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1.落實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加強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規確定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范圍,以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危險物品流通、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全面落實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信用信息記錄和聯合獎懲奠定基礎。穩步推進公安人口基礎信息庫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對接,實現個人身份信息在線核查、比對。(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委網信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金融辦、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2.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統計數據質量、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教育科研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建造師、造價師、招標師等工程技術人員、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和動態更新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并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實現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質監局、省旅發委、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團省委、省國稅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有關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個人信息記錄、歸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等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職能分工負責,持續實施)
2.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竊取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制定完善個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隱私保護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等有關單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投訴、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關部署,明確個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運用教育培訓、強化指導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重塑誠信形象。(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職能分工負責,持續實施)
(四)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制定省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市州要制定本地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歸集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全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并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安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質監局等有關單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建立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及時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將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載入市民卡,打造“市民信用卡”。推動建立省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并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扶持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主體。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率先實施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的具體措施。各級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辦理行政許可等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民政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2.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區域、本領域個人失信行為認定、等級劃分和分類監管制度,對個人失信行為進行分類處理和評價。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匯總形成懲戒措施清單,作為有關方面實施聯動懲戒的依據,并督促落實到位。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騙取財政資金、行賄受賄、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金融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騙取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將采集的個人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3.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和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并在“信用湖南”網站集中公開展示。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及個人信用檔案,并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籌規劃,切實加強對個人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主要任務分工,研究出臺具體落實方案,細化責任,明確完成時限,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二)強化規章制度。依據國家信用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法規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查詢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
(三)加大資金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保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持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