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為建立健全江蘇省宿遷市衛生計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效懲戒失信行為,規范醫療秩序,推進誠信宿遷、文明宿遷、法治宿遷建設,江蘇省宿遷市衛生計生委制定了《江蘇省宿遷市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所稱的“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和未取得醫生資格的人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行為主體包括宿遷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行為的所有自然人。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納入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2、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5、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6、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7、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8、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或者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
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認定工作每半年開展一次,對認定的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通過“宿遷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宿遷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支隊”網站、“信用宿遷”網站及其他平臺載體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范圍為三個月。同時,宿遷市衛生計生委將已公布的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信息推送至宿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提供查詢和共享服務。
黑名單當事人對嚴重失信信息有異議的,可以憑有效證件、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到市衛生計生委或市信用辦提出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