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為促進共享單車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今年2月,湖南長沙正式印發《長沙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市公安局、市金融辦、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就《指導意見》進行政策解讀。
明確指導思想,科學合理定位
《指導意見》指出,長沙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廣大市民出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更好地滿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長沙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依法進入具有停放條件的居住小區。
明確各方管理職責,協同推進共管共治
《指導意見》重點對政府、企業的各自職責進行了明確。政府從市級層面加強統籌指導,市交通運輸、市城管、市公安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強化協同配合,分別進行投放機制建立加強行業管理、監管平臺建立和停放區技術導則制定及路面違停執法、通行違法行為的執法及事故案件處理工作;區級層面加強屬地管理,負責轄區內停放區施劃,規范停放及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等工作。企業方面,《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安全運營、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務的主體,應當依法依規承擔營運、維護等管理主體責任。
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車輛符合技術標準
《指導意見》指出,在長沙市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意見的規定,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應依法在長沙市辦理工商登記注冊,設立線下服務機構,擁有保障服務、停保維護和處理投訴的場所。須將所有車輛的數據接入長沙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數字化監管平臺,自覺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運營企業在長沙市提供租賃服務前須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投放的車輛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加裝帶有車載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車身不得設置商業廣告,企業應建立車輛維護檔案,定期維修維護,確保車輛技術良好。
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根據市民實際出行需求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企業在投放車輛前應先向市交通、市城管、市公安等部門及所在區人民政府報告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對車輛實行編碼管理,并按照車輛投放量的千分之五以上的比例配備運維人員,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根據停車區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用車停車需求
保護用戶權益方面,企業應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事故賠償機制,向社會公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并建立投訴糾紛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市民投訴。企業應當制定停車管理應急預案,在遇節假日、重大活動、重大險情及自然災害期間,負責做好車輛應急調度和停車秩序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加強用戶資金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在加強資金監管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盡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要求企業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或長沙市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金融部門和銀行機構監管,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企業信息采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得公開或擅自泄露用戶信息。企業應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采集保護等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
運用技術和信用手段,引導用戶規范用車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應利用電子圍欄和電子地圖等高科技手段,執行和落實“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車輛停放管理要求,采取在APP端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設立用車獎懲制度等方式,積極引導用戶文明騎行、規范停放。通過信用管理手段加強對用戶和企業的約束,《指導意見》中提出:企業應建立用戶行為規范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采取扣除誠信積分,提高用車使用收費標準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規用戶取消用車資格,以引導用戶文明規范用車。
實行實名認證,規范市民騎行行為
《指導意見》要求用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用戶在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過程中,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