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2
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行社高質量發展,文旅部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扎實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集中打擊高頻違法經營行為,堅決遏制“不合理低價游”苗頭和市場亂象擴散勢頭,著力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為游客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環境。各地要推進旅行社信用監管,集中有限監管資源,重點監管失信企業和高風險企業。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主體“應認定盡認定”,增強信用監管震懾力。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不合理低價游”等市場亂象保持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重點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導游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兜售物品,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要查處一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發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響行業形象的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文化和旅游部將對重點案件掛賬督辦,對市場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區開展現場督查督辦。
同時,豐富行業監管手段。各地要推進旅行社信用監管,綜合運用行政約談、行政指導、游客滿意度調查等手段,加強對旅行社經營和導游執業行為的事中監管力度。要用好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功能,發揮電子合同在“不合理低價游”治理中的監測和預警作用,通過全國導游之家App記錄執業軌跡,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等行為強化事中監管。
《通知》要求,旅行社要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遵守入出境團隊旅游管理政策,對不按照要求填報的,按照《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旅行社要與游客規范簽訂旅游合同,推廣應用電子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同時,各地要嚴格規范導游執業行為,凈化導游執業環境。
此外,各地要按照《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嚴格規范導游執業行為,凈化導游執業環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單位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要加強導游業務培訓,提升導游綜合素質與服務質量,樹牢“誠信為本、服務至誠”理念,規范提供導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