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塑造共同價值觀,加強行業自律和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日前,中國銀行業協會修訂了2007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明晰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并將名稱變更為《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操守和準則》),《操守和準則》明確了銀行業協會通過銀行業“黑名單”“灰名單”等制度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施自律懲戒。
早在2007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就制定過一部《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隨著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以及銀行業的發展,一些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損害行業聲譽行為時有發生,如何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操守和準則》框架上不再按照與客戶、同事等主體關系展開,而是按照規范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目標設定框架。《操守和準則》分為七章五十四條,具體而言,《操守和準則》提煉了“七項職業操守”“三類行為規范”“兩個服務核心”和“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其中,三類行為規范包括“行為守法、業務合規和履職遵紀”;兩個服務核心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包括“黑名單”“灰名單”及相關制度。
《操守和準則》明確,銀行業協會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納入相關名單的人員實行通報同業、行業禁入等懲戒制度。名單懲戒機制具有廣泛的法律法規基礎,切實為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貫徹實施提供力度:
一是在法律層面,名單懲戒機制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規定的“誠實守信”等法律原則;
二是在政策法規層面,名單懲戒機制落實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的通知》《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強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范中關于建立失信懲戒制度的要求;
三是在自律公約層面,名單懲戒機制遵循了《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中國銀行業維權公約》等自律制度。未來,中國銀行業協會將通過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修訂勞動合同、增加失信懲戒條款等方式進一步落實違反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自律性懲戒安排。
“《操守和準則》的發布,對于塑造銀行業從業人員共同價值觀,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推進銀行業清廉文化建設,維護銀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等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