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為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更加有效地運用監管政策手段,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評價辦法》著眼于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增量擴面”,提高首貸戶、續貸、信用貸款數量,進一步健全完善敢貸、愿貸、能貸機制等要求,設置專門指標,發揮監管評價“指揮棒”作用,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確保疫情以來各項穩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見效。
《評價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以“正向激勵為主,適當監管約束,明確差異化要求,合理體現區分度”為指導思想,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并行、總量增長與結構優化并重、激勵與適當約束并舉”的原則,評價辦法規定了以下事項:一是明確評價內容,設置標準化指標。提出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二是確定評價機制,規范評價組織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為主、上下聯動的原則建立監管評價組織機制,按年度實施評價。評價工作分為銀行自評、監管信息收集、監管初評、監管復審、評價結果通報、檔案歸集等環節,各環節均有具體職責分工要求。
三是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激勵引導作用。明確評價結果的運用方式,突出與相關政策措施的協同聯動,強化監管評價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導向作用。
《評價辦法》整合了近年來銀保監會關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一系列監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差別權重”的多維度綜合化評價指標體系。各級監管部門將引導商業銀行主動對標評價辦法,每年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進行“深度體檢”,通過監管評價,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補短板、強弱項”,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戰略部署,持續提升服務小微企業的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