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為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促進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近日,水利部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參與水利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招標代理、質量檢測、機械制造等8類單位開展信用評價。
根據《辦法》,依據上述8類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評價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綜合評分。信用等級分為AAA、AA、A,B和C三等五級,分別對應信用很好、信用良好、信用較好、信用一般、信用較差。信用評價結果將推送至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公開。
《辦法》明確,信用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評價結果公開后,進入動態管理階段。信用評價機構依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時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進行動態量化扣分,核定信用等級。被列入"黑名單"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信用等級。在"黑名單"公開期限內,不受理其信用評價申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取得信用等級滿1年后,可申請信用等級升級。
在評價過程中,申請信用評價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申請材料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信用評價機構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從嚴從重予以處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應重新申請信用評價,原信用等級逾期作廢。
針對信用評價機構,《辦法》強調, 信用評價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前,須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統一公示。信用評價機構應當建立評價資料管理系統,系統應保存信用評價機構制定的具體評價辦法、專家保密和廉政承諾書、評價原始資料、專家名單、專家打分表和評價意見、評審成果、異議處理結果等。信用評價機構應建立評價業務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檔案存放、保管場所和設施,配備專人管理,確保檔案的安全。有關檔案信息管理有效期為10年。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第三方獨立機構對評價結果的準確性進行隨機抽樣核查,每年核查次數不少于2次,核查比例不低于5%。信用評價結果抽樣核查的準確率不得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