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
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規范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加價機制,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對相關失信責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意見》指出,要規范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規范網約車價格行為。交通運輸部表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公布運價結構和計價加價規則。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網約車價格上漲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7月9日,北京市滴滴網約車在其客戶端宣布,從7月11日起調整北京市的計價規則,主要在高峰期漲價。滴滴官方表示,調價主要是因為北京地區的供需不協調問題越來越顯著,導致乘客在高峰期很難叫到車。交通運輸部表示,隨著網約車、道路客運定制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道路運輸各領域和環節的競爭更加充分,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保持價格基本穩定十分重要。
網約車是互聯網技術與出租汽車服務融合發展的產物,有利于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眾出行。為有力地進行價格監管規范,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價格、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著重加強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價格監測,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平處于合理區間。
“定價機制不合理,調整機制僵化,調價周期長,程序復雜等等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傳統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最主要的因素。”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遠曾指出。
記者關注到,此次《意見》在規范網約車價格行為的同時,還提出健全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其中規定,對于巡游出租汽車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各地要按要求加快健全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并定期評估完善。同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意見》還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并向社會公告,實現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態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
交通運輸部指出,《意見》的出臺背景在于要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關鍵作用,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經營者提供多元化、高品質的運輸服務,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