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1
工信部于11月6日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組織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工信部指出,當前,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過度索權、頻繁騷擾、侵害用戶權益等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通知》明確了四方面8類重點整治內容。一是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方面,主要是“私自收集個人信息”。即APP未明確告知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獲得用戶同意前,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即APP收集個人信息,非服務所必需或無合理應用場景,超范圍或超頻次收集個人信息,如通訊錄、位置、身份證、人臉等。
二是違規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方面。主要是“私自共享給第三方”。即APP未經用戶同意與其他應用共享、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如設備識別信息、商品瀏覽記錄、搜索使用習慣、常用軟件應用列表等;以及“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即APP未向用戶告知,或未以顯著方式標示,將收集到的用戶搜索、瀏覽記錄、使用習慣等個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精準營銷,且未提供關閉該功能的選項。
三是不合理索取用戶權限方面。包括“不給權限不讓用”。即APP安裝和運行時,向用戶索取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用戶拒絕授權后,應用退出或關閉;“頻繁申請權限”。即APP在用戶明確拒絕權限申請后,頻繁申請開啟通訊錄、定位、短信、錄音、相機等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騷擾用戶;“過度索取權限”。即APP在用戶未使用相關功能或服務時,提前申請開啟通訊錄、定位、短信、錄音、相機等權限,或超出其業務功能或服務外,申請通訊錄、定位、短信、錄音、相機等權限。
四是為用戶賬號注銷設置障礙方面,主要是“賬號注銷難”。即APP未向用戶提供賬號注銷服務,或為注銷服務設置不合理的障礙。
《通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面向兩類對象:一是APP服務提供者,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前述8類問題;二是APP分發服務提供者,含應用商店和基礎電信企業營業廳等承擔APP分發功能的各類企業,主要檢查是否落實《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等有關要求。
據悉,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為通知印發之日至2019年12月2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企業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11月10日,可以展開自查自糾。自11月11日至11月30日,工信部將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APP進行技術檢測和檢查,重點抽測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下載使用量較大的APP產品和分發平臺。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工信部將對存在問題的APP統一進行通報,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具體措施包括責令整改、向社會公告、組織APP下架、停止APP接入服務,以及將受到行政處罰的違規主體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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