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
住房公積金在助力職工買房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不時會出現一些類似騙提騙貸等失信行為。如何防范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作風險,倡導誠實守信呢?日前,《連云港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失信懲戒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住房公積金失信單位和個人將受到相應的懲戒,嚴重失信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期限為5年。
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公積金2月以上即為失信
《辦法》指出,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2個等級,分別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其中,單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按規定時間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2個月以上的;未按照規定調整繳存基數或者補繳等行為被視為一般失信行為。對單位一般失信行為,中心將督促其停止失信行為并進行整改,采用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等方式予以懲戒。
單位有一般失信行為,經中心催告、提醒、約談仍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經查實有配合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被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對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將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納入社會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共享至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通過“信用連云港”網對外公示,黑名單有效期5年;并取消評先評優。
個人嚴重失信將被暫停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
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其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逾期6次以下的;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住房公積金無故停繳3個月以下的被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連續逾期3期或累計逾期12次以下的;經查實有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未遂的;經查實有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既遂,在中心規定期限內退回所提、所貸款項等行為被認定為較重失信行為。
個人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3期以上或累計逾期12次以上的;經查實有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未遂,態度惡劣,拒不配合中心調查取證工作的;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時提供虛假承諾等行為被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對于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中心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懲戒,包括暫停其5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共享平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通過 “信用連云港”網對外公示等,黑名單有效期5年。
失信單位和個人可根據情況申請實施信用修復
《辦法》明確,單位和個人對其失信信息享有知情權、異議權。單位和個人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的,可以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信用修復由單位和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中心認為已經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決定允許信用修復。對經信用修復的單位和個人,減輕或免予相關懲戒,并在黑名單上予以注明。
另外,被公示的失信黑名單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公示名單中予以刪除:按要求整改到位且有效期屆滿的;按規定可以撤銷公示的;異議經復核屬實的;其他可以撤銷公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