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
在剛剛召開的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貴州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大會審議,標志著貴州省擬通過立法提高社會信用水平,運用大數據開展信用分析,強化扶貧、生態和政務等領域的信用建設。
目前,國家層面沒有關于社會信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貴州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缺乏上位法依據,工作中一些好的經驗、做法需要加以固化;有關部門、單位協調配合不夠,尚未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在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共享、公開、使用和監督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現象,部分行業主管部門在守信主體范圍、嚴重失信行為標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方面缺乏明確規定,聯合激勵懲戒措施貫徹落實不到位。因此,《條例(草案)》的制定十分必要。
由于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社會誠信、政務誠信、司法公信、商務誠信四大領域,加上道德因素難以用立法來調整,地方立法權限又不適宜對司法公信等作過多規范,因此《條例(草案)》沒有采用“大而全”的體系型立法,而是確定了“社會信用”的核心在于兼具市場經濟屬性和社會管理屬性,有利于集中解決貴州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凸顯貴州地方特色。
信用激勵與懲戒特別是聯合激勵懲戒,是目前社會性信用體系建設的難點和重點。對此,《條例(草案)》規定了貴州省社會信用聯合激勵懲戒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抓手,即建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共同參與的社會信用聯合激勵懲戒機制,鼓勵社會各方依法參與聯合激勵懲戒;規定了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編制并公布社會信用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明確社會信用聯合激勵懲戒的具體事項。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市場信用信息允許采集和禁止采集的范圍,對個人隱私保護作了詳細規定,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運用大數據開展信用分析,強化扶貧、生態和政務等領域的信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