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日前,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和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聯合發布《2018年廣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白皮書》,對全市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進行了通報。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五地的房地產中介協會已共同發起“房地產行業不良行為名單互認項目”,對于有不良信用的從業人員,五地的中介機構都不得聘用。目前,五地已發布兩批不良從業人員名單。
廣州逾4萬中介人員已建信用檔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廣州已對3099家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43953名從業人員建立信用檔案,相關信用等級共分為“優質”“良好”“誠信”“暫定誠信”“預警”和“失信”6個級別。
等級為“優質”“良好”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分別有11家、14家;信用等級為“誠信”的機構共計1691家,占54.57%;“暫定誠信”的共計1369家,占44.18%;信用等級為“預警”“失信”的機構則分別有2家、12家。
從業人員方面,目前全市暫無信用等級為“優質”的從業人員。信用等級為“良好”的從業人員數量共計692人;信用等級為“誠信”的從業人員共計17214人,占39.49%;信用等級為“暫定誠信”的共計25675人,占58.9%;信用等級為“預警”“失信”的從業人員則分別有8人和4人。
遭投訴最多事項違約要求退款
2018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嚴查違法違規中介,凈化交易環境,共對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作出35宗行政處罰。其中,對中介服務機構行政處罰23宗,對從業人員行政處罰12宗。
被行政處罰最多的4種情形分別是:協助制作陰陽合同、未書面告知房屋狀況、無合法依據進行網簽操作和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分別有9宗、5宗、5宗、4宗,占全部行政處罰案件的65.7%。
該白皮書還顯示,2018年,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和房地產中介協會共受理12345投訴案851宗。其中,“交易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或交易當事人一方違約,交易不成功,要求退回定金、中介費、按揭費、誠意金或押金”的情況最為普遍,共計136宗。此外,因雙方信息不對稱而“未核查或隱瞞交易房屋真實情況”“隱瞞房屋真實放盤價格”導致投訴糾紛發生的情況分別有99宗、56宗。
為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與深圳、佛山、東莞、惠州的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共同發起“房地產行業不良行為名單互認項目”。
2018年,五地協會代表共同簽署《房地產中介行業不良行為名單互認備忘錄》,此后五地協會定期互相交換、通報和承認各自建立的“行業不良行為名單”數據,實現異地數據互通共享。至2018年底,五地協會發布了2批名單,共計167條違規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