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下發了《學生信用管理制度(試行)》,要求市學校(含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中學、市屬高校)應為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建立信用評價檔案,記錄學生學習誠信狀況、經濟誠信狀況、生活誠信狀況和關于誠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違規違紀等負面信息等。
學習誠信狀況包括學生參加高中生學業水平考試、高考及高校考試等,是否誠實守信、遵守考場規定,報考信息及加分照顧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另外,學生是否有論文或科研成果造假等學術誠信負面信息。生活誠信狀況包括學生遵守校規校紀與各項教育管理規定、文明行為、參加集體活動等方面的誠信狀況。經濟誠信狀況包括學生繳納代辦費等誠信狀況,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惡意欠費事實,即具備繳納學雜費能力,但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繳費,且未向學校提交緩交學雜費申請。同時,該狀況還將記錄學生申請各類助學貸款、在校救濟補助狀況,主要考察個人提供的申請信息是否真實、全面,有無欺詐、隱瞞真實情況;救濟補助金的使用是否存在嚴重不當事實。
根據規定,學校在學生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畢業升學、免試保送、推薦工作等方面要考量學生誠信表現,并作為重要考察條件。學生綜合檔案、畢業鑒定、高中綜合素質評定等應體現學生在校期間的誠信表現,并作出相應評價鑒定。
此外,學校還將結合本校實際,對獲得重要誠信榮譽、具有重大誠信表現、在師生乃至全社會形成正面影響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學生的不誠信行為區分性質分別給予教育、批評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