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近日,記者從廣西第六期“六強”型財政建設媒體見面會上獲悉,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信用負面清單管理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是全國首個系統性制定財政性資金使用信用負面清單操作規程的省(區)。《操作規程》的亮點在于,分別對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廣西專員辦、自治區審計廳、各業務主管部門及各市、縣財政局在執行負面清單制度中的職責分工進行明確,其次是對失信失范單位的懲戒措施進行了量化具體化,并明確了負面清單制度的具體實施操作流程。
據了解,《操作規程》針對不同主體、不同情形的失信失范行為制定了具體懲戒措施。對財政預算管理單位存在失信、失范行為的,視情節扣減該項資金預算安排,情節嚴重的限制其申請該項資金申報資格1—3年。對企業等非財政預算管理單位存失信、失范行為的,在1—3年內限制申報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受到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的企業,除對其申請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予以限制外,3年內限制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對中介服務機構存在失信、失范行為的,對失信失范行為責任主體在3年內限制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操作規程》對失信失范單位的懲戒措施比以往的更為量化和具體化。比如,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擅自變更金額占計劃工程量金額30%-50%的,限制其申請所有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1年;擅自變更金額占計劃工程量金額50%以上的,限制其申請所有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2年;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徹底改變項目用途的,限制其申請所有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3年。
對違反財經紀律,擠占、挪用財政資金金額占補助金額的比例在5%-30%,且違紀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限制其申請所有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1年;擠占、挪用財政資金金額占補助金額的比例為30%-60% ,且違紀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限制其申請所有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2年;擠占、挪用財政資金金額占補助金額的60%以上或違紀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限制其申請所有自治區財政性補助補貼資金資格3年。
《操作規程》從負面清單制度由誰實施、如何實施等具體操作層面,也進行了具體細化。
一是懲戒措施的認定。財政部駐廣西專員辦、自治區審計廳和自治區財政廳對于檢查或審計中發現應納入負面清單失信、失范行為的,每月分別提出具體建議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財政廳收到建議后,認真研究確定懲戒措施。
二是懲戒措施的實施。對于擬實施的懲戒措施,自治區財政廳應履行告知、復核、發布、執行等具體程序,將懲戒內容納入信用負面清單,通過財政廳門戶網站公布,并推送至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區直各部門和各市縣財政局在安排財政資金時,將財政資金安排對象與信用負面清單進行核查比對,落實相應懲戒措施。
三是負面清單的管理。明確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建立臺賬,對納入負面清單記錄信息進行動態管理和更新維護;各業務主管部門、各市縣財政部門應將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信用負面清單管理有關要求列入所有自治區級及以上財政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在項目評審和資金分配過程中對照負面清單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