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近日,陜西省民政廳發布《關于建立社會組織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通知》明確了限制措施,并設立了社會組織和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由登記管理機關查詢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備案時,由登記管理機關查詢擬任負責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
在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限制方面,《通知》明確,按照《關于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有關要求,對失信慈善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降低評估等級,情節嚴重的,取消評估等級;取消或限制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政府獎勵資格;失信慈善組織負責人,在其今后申請新的慈善組織中給予重點關注;配合有關部門限制失信慈善組織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利用各種方式、方法推進社會組織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等部門查閱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