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近日,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上海互金協會”)就《上海市網貸行業失信信息錄入規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對惡意逃廢債等失信行為進行約束和打擊。
據悉,此次信用信息錄入的主體范圍是指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網貸機構)運營平臺(網貸平臺)上借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以下兩類行為將被錄入上海市信用平臺:未按合同約定到期償還本金及(或)利息、借款人經法院有效判決、裁定確認,需履行還款義務。
另外,征求意見稿中還對失信信息錄入標準做出了界定。網貸平臺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及(或)利息,超過90天以上的,或借款合同約定分期還款的,借款人首期未按約定期限還款,且逾期超過60天以上的,將被定義為逾期行為。
上海互金協會還特別提出,《上海市網貸行業失信信息錄入規則》試行期間,暫不接受網貸機構報送的因開展下列業務而產生的失信信息: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貨利率上限規定的業務;向在校學生提供的借貨撮臺業務;借款用途為“首付貨”、“羰樓貨”、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的業務;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衍生品等高風險融資的業務;其他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此外,記者了解到,《上海市網貸行業失信信息錄入規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后,上海互金協會將根據網貸機構提供的惡意逃廢債等失信信息,匯集后于每月15日向市信用中心報送。而在上海互金協會出手整治網貸行業借款人失信行為的同時,8月28日,上海市也開始部署本市P2P網貸機構合規檢查相關工作。
此次合規檢查將以國家P2P網貸整治辦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涉及108項為主要內容,重點圍繞P2P網貸機構是否堅守信息中介定位、是否設立資金池、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是否對出借人實行剛性兌付、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并進行分級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風險信息、是否堅持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等10項內容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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