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審批事項,一律實行告知承諾。11月6日,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從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將于11月9日至11月2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海南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進一步規范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制度。
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統一向社會公布
商報記者注意到,《辦法》所稱的實行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涉企經營許可申請,行政機關一次性告知其經營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申請人自愿作出能夠具備全部經營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機關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辦法》指出,按照“應施盡施”的原則,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審批事項,一律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省政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門戶網站及省政務服務網統一向社會公布。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加強政策解讀和辦事引導,明確告知承諾制和一般程序審批制關于適用范圍、條件、辦理時限、監管措施等方面的區別。
申請人在提出涉企經營許可申請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各行政機關要一次性告知這些
《辦法》要求,各行政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政務服務大廳、部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場所或平臺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人獲取、下載。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各行政機關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準予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申請材料的名稱、提交方式和期限;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五項內容。
選擇實行告知承諾方式的,按照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開展經營三個流程辦理行政許可。
鼓勵申請人主動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規定,申請人選擇適用告知承諾的,應當對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能夠滿足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愿意在經營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并接受監督和管理;愿意承擔承諾不實、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這四項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申請人為法人的,須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字;申請人為非法人組織的,由該組織指定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署的告知承諾書當面遞交、在線提交或郵寄給行政機關。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填寫申請人承諾書(具備條件),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填寫申請人承諾書(一定期限內具備條件),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
經申請人簽署的告知承諾書,應當作為行政決定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組成部分。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公開告知承諾書及事中事后監管情況,鼓勵申請人主動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申請人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撤銷涉企經營許可決定。行政審批機關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取得涉企經營許可的申請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并辦理注銷手續。負有該項涉企經營事項監管職責的監管部門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取得涉企經營許可的申請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應及時將信息抄送行政審批機關。
被撤銷行政許可的,申請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行政許可范圍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針對風險相對較高事項,通過數據共享、現場檢查或部門協查等方式,及時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組織核查,強化風險防范。
建立申請人信用檔案、實行信用修復制度
《辦法》表示,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申請人信用檔案。對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機關在事后審查、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或者違反承諾的,應當記入申請人的信用檔案,共享到信用中國(海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依法對外公示,并實行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
同時,被列入全國、我省及其他與我省有互認協議的省(區、市)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或重點關注對象名單的、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但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度的,不適用告知承諾。
此外,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實行信用修復制度。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后,可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修復申請,按要求簽署并提交信用承諾書,并在信用中國(海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進行公示。信用修復承諾書的樣式由省直相關行政機關結合本行業、本領域業務特點統一制定并發布。
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科學評估機制
《辦法》還表示,因申請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實行告知承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視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省人民政府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科學評估機制。對實踐中發現實行告知承諾制存在較大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方利益的潛在風險的行政許可事項,應及時從目錄庫中移除并同步做好向社會公告工作。
《辦法》明確指出,為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因政策界定不明確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誤,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義務性規定,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
據介紹,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由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3日,如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地址: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南路3號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898-65203058,電子郵箱:1833632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