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從4月份開始,我市對食品生產企業實行“紅黑名單”制度,讓德治和法治兩個“車輪”同時轉起來,促進社會共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這是昨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的。
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食品生產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將當地嚴格遵紀守法食品生產企業和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食品生產企業,通過采集、核查、告知、確認、公布程序,分別列入食品生產守信企業“紅名單”、失信企業“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的制度。
食品生產企業因為誠信守法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的;在行業內作出突出貢獻的;在3年內無監管部門監督抽檢不合格情形等,納入“紅名單”制度管理。一個年度內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3次以上(含3次),整改完畢后,在后續的檢查中仍然存在同類問題的;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生產食品或生產變質、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死亡的;偽造食品產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許可編號及故意涂改生產日期等違法違規行為,納入“黑名單”制度管理。
對經審核批準列入“紅黑名單”的企業,將通過媒體、政府網站等途徑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