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日前,江蘇省南通市處非辦、市信用辦聯合發布通知,即日起至本月底,對《南通市非法集資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該《辦法》明確了非法集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認定、發布、使用、移出等規定,是南通市防范非法集資領域信用監管的創新性、統領性文件。
根據意見稿,發起、主導或組織實施非法集資及為非法集資提供推介、營銷等幫助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列入非法集資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名單,或將面臨多種形式的懲戒措施。除大家熟知的禁止坐飛機、高鐵和其他高消費等限制外,相關失信主體在企業設立變更、銀行賬戶開設、營業網點設立、媒體宣傳造勢、業務拓展等方面也將被從嚴管控,失信者還可能不再被允許考公務員、開辦地方金融企業、擔任地方金融企業的董監高人員、進入金融機構就業。
本辦法將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進而達到使市場主體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懲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