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備區聯合印發《關于對全市履行兵役義務領域失信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支持國防建設,提振部隊士氣。
《實施方案》明確,懲戒對象由各區兵役機關認定,市兵役機關審核。凡因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的新兵,由市兵役機關依法依規將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根據《實施方案》,聯合懲戒措施分類實施。有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男性公民,不依法進行兵役登記的;經兵役機關確定為預征對象后,不按要求參加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的;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或執行應急處突等軍事勤務和征召的;經兵役機關依法依規認定的其他失信行為等4種行為之一的將受到限制交通工具、限制電信服務的聯合懲戒。有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從分配,拒服兵役的;因體格檢查、政治考核時弄虛作假、隱藏病史、學歷造假等被部隊退回的等4種行為之一的將受到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升學,限制出境等8項聯合懲戒措施。
公民本人對適齡公民應征失信記錄有異議的,可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向市信用平臺運行機構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依據。兵役義務失信人員主動改正錯誤,繼續履行兵役義務,或者有見義勇為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向市信用平臺運行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