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6月30日,省文明辦、省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布2019年第2期“誠信紅黑榜”,20家公司進入紅榜,12人、26家企業進入黑榜。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我省將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并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據介紹,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會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根據中央要求,我省還將進一步建立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將對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嚴格限制。